(六)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制定文化市场建设、发展和管理规划,逐步建立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容丰富、健康规范的文化市场。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文艺活动的审批、监督和归口管理。积极引导群众的文化消费,扶持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加强对演出、娱乐、音像、艺术品、美术品及网络文化等文化市场的管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坚决制止传播各种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等内容的违法活动。
五、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一)各级政府要把基层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工作的考核目标,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文化建设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全省继续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活动,努力实施少儿文艺“蒲公英“计划和知识工程。
(二)各级政府每年对文化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对于群艺馆、图书馆、文化馆、宣传文化单位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各级公共图书馆有一定数量的购书经费;要切实加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扶持有代表性和有影响的农村区域性民间民俗艺术活动、艺术项目,资助民族民间艺术的传承及其资料的抢救和整理等;要加大对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的财政补助,保证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每年都要根据实际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有影响的导向性、示范性重要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
(三)要加大对公益性文化设施维护、设备更新经费的投入,保证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宣传文化单位等各类文化设施及其设备、装备正常使用,每年都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公益性文化设施维修、设备更新购置。在全省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每年都应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联网建设,共同完成建设省信息共享工程中心和基层服务网点,通过互联网、宽带、卫星传输等形式,为城乡基层群众提供快捷、丰富的文化信息产品和文化服务。要认真落实国务院《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在停止收取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费后,各级文化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将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经费纳入预算。
(四)加大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投入,省、市(地)、县每年都应安排一定的配套经费,用于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工程建设;同时应落实国家农村电影“2131工程”专项资金的配套经费,支持贫困地区电影队购置电影设备和拷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