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2]57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文化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文化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省财政厅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占领城乡阵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和全国基层文化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重视基层文化建设
(一)基层文化建设是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方面。搞好基层文化工作,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在全社会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基层文化建设。
(二)全省基层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始终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摒弃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十五”期间,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社区、乡镇为重点,全面加强文化阵地、文化队伍、文化活动内容和方式的建设,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合理规划,积极推进,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一)公共文化设施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传播先进文化的必不可少的载体和重要阵地,是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基石。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文化设施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近、经常和有选择地参加文化活动的需要。“十五”期间要努力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街道)有文化机构”的目标。城市要加强社区和居民小区配套文化设施建设,发展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要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中开辟老年、少儿和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老年文化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青少年校外文化活动设施和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