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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2]15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镇住户统计调查工作,适应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健全城镇居民住户调查网络,加强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城镇居民住户调查作为我国统计调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级党委、政府了解和掌握人民生活、居民收入分配、劳动就业等情况的重要途径。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工作对于自治区适时采取政策措施,进行宏观调控,启动、扩大城镇居民消费需求,建立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城镇的各项制度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城镇居民收入结构和生活状况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社会各方面对城镇社会经济信息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我区现有的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样本因规模偏小,难以客观地反映我区城镇居民的真实收支水平及收入增长变化趋势,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要求,需要通过进一步科学地扩大调查网络,扩充调查样本量,以增强城镇住户调查资料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此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全区城镇居民住户调查网点的扩充工作
  根据自治区区域经济发展和现有样本分布状况,在经过统计部门科学抽样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调查研究后,现决定在福海县等20个县设立新的调查点,开展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工作,以扩大调查地区覆盖面,增强调查样本总体的代表性。为确保此次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扩点工作顺利进行,使新的调查网络尽快投入使用,凡此次调查点扩充工作涉及的各地区、各县(市)要积极支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增扩后的调查样本全部纳入自治区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统一管理,分户调查资料信息由自治区、调查点所在地州和县(市)共享。其他县(市)也可在自治区统计局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的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工作。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全区城镇居民住户调查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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