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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中共黑龙江省委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专题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建设,狠抓落实,确保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取得实效
  17、强化约束,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要把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目标管理之中,每年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做到有规划、有目标、有考核、有奖惩,把任务和目标分解到部门和人头,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一些重要部门和岗位,要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对社会普遍关注、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亲自督促解决。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影响经济发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和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者责任。各级组织和人事部门要加强对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18、畅通联系渠道,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党政主要领导与企业联系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商讨问题、共谋发展。各级审判、检察机关和经贸计划、公安、司法、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税务、国土、交通、建设、信息产业等部门,要经常组织专业人员深入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指导,一件事一件事地帮助解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在全省开展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举报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对企业和投资者投诉的问题要快查快结,切实保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做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惩治腐败者、鞭挞空谈者、追究诬告者。
  19、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各级人大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运用执法检查、特定问题调查和质询等方式,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问题及社会反响强烈的个案进行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必进工作,解决问题。各级政府要依照《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行法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加强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各级政协要充分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为解决经济发展环境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言献策。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影响工作落实的问题。
  20、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专题推进领导小组要加强力量,充分发挥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对每个时期、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及时安排部署和检查指导,对事关全局的难点问题要直接组织调查,督办有关部门及进解决。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各责任部门要主动承担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各单位都要结合业务工作抓好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建立起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合力推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机制和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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