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组织协调有行政审批权限的政府职能部门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机制,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到能减的必须减下来,能放的一定放下去,除国家规定必须依法审批的事项外,其他事项的审批要积极探索通过中介组织调节、行业自律等市场机制代替。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一项审批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审批,确需多个部门审批的,要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进行审批。除保密事项外,各项审批事项都要向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公开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和审批结果,对不予批准的事项必须说明理由。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地审批的监督,明确审批人的权限、责任和义务;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变相审批的现象;需要调整的审批事项,必须按照依法设立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形成制度规范。
7、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各级政府要加强投资服务中心和政务超市建设,把审批事务及律师事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引进服务中心和政务超市,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要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否定报备制、投资项目无偿代办制,实行“窗口受理、二次办结、统一收费、一条龙服务”。各级国地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地地储备中心建设,制定土地使用规划、交易规则及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律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积极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人事、建设等部门要加强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财会核算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建筑和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推进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市场化,对国有资产交易、建筑工程、社会公用服务及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等,一律实行规范的招投标制,严禁暗箱操作。对弄虚作假、私下交易、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各级政府要及时公布《投资指南》,对投资者的投资方向进行积极的引导;地外来投资企业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对重要企业实行重点保护和跟踪服务,积极帮助解决生产经营和家属落户、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各地各部门都要从优化投资环境的大局出发,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适度降低收费标准,降低办事门槛。
8、加强机关建设,改进服务作风。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WTO规则和法制教育,做到文明办公、态度热情、行为规范、服务优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促进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各级政府办公部门要加快推进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和机关工作效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开展“为经济建设服务,树部门和行业新风”评议活动,促进部门和行业加强作风建设,对社会不满意的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加强机关廉政建设,对弄权勒卡、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的干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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