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批转《中共黑龙江省委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专题推进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黑发[2002]16号)
各市(地)、县(市)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借鉴浙闽经验,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中共黑龙江省委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专题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创建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是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扩大开放的重要条件。近年来,我省把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作为重点工作,实施专题推进,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与一些先进地区相比,经济发展环境仍然不够理想。为此,必须把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摆上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我省加快实现“二次创业、富民强省”目标提供有力的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重大意义的认识,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在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学习浙闽经验为契机,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措施,抓好落实,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和优化。
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02年11月28日
中共黑龙江省委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专题推进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省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必须大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落到实处,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是加快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
1、正确认识形势,把创建优良发展环境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随着我国加入WTO和世界性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着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创建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是发挥我省资源和产业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是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改革,广泛吸引人才、资金和技术,加快我省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