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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改房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由业主与开发商合作改造。开发商根据拟改造地块的规划条件、应缴土地出让金数额、个人集资数额等事项与所有业主商定初步安置方案后,按《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向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在初步安置方案的基础上,参加竞价的开发商给出的土地出让金价格高于原合作改造开发商5%的方可中标。中标单位可按商品房开发程序进行开发建设,其集资改造的住房视同商品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三)因规划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就地改造的危旧房改房,可由当地政府指定部门统筹安排该幢危房住户参加相同地段(不同地段的可按房改地段调节系数补足差价)其他危旧房改房集资改造项目。其集资改造的住房视同商品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原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同时注销,原有房产由当地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收回。
  (四)可采取其他符合我省现行住房建设和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的危房改造办法,由当地政府负责拆迁安置,房改房拆迁安置按国家和我省房屋拆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集资改造项目中属符合政策规定租住公房的住户,可退出公房并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也可参加集资改造,但个人应先按当年出售公有住房政策购买该公房。
  五、集资改造项目中仅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户,原则上应先按规定补足房价款至拥有全产权后,方可参加集资改造。
  六、集资改造项目原有空置的公有住房,可先按单位剩余公有住房处理办法出售,由购房者参加集资改造。其回收售房款按规定提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后纳入同级政府住房基金和单位住房基金或售房款专户管理。
  七、集资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八、各地应尽快制定危房集资改造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具体办法,解决集资改造中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问题。
  九、集资改造可提取使用本幢房屋共用维修基金,待改造后再按有关规定标准由产权人重新建立房屋共用维修基金。集资改造时未提取使用的本幢房屋共用维修基金,直接转为集资改造后房屋的共用维修基金。
  十、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直房委会应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政府现行危旧房改造政策,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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