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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十四)建设有职业教育特色的师资队伍。加强厦门大学、福建师大两个国家级的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建设,依托相关高等学校、企业建立若干个专业课教师培训基地,积极开展教师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提高学历层次。鼓励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通过参加其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社会化考试或职业技能的鉴定,获得相应资格的教师在评聘职务时予以优先。加强学校和企业间的人员和技术交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业实践;吸引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例。实施“重点专业建设带头人”培养计划,“十五”期间遴选一批教师,通过选送到国内外著名教育机构和企业学习或培训,使他们成为重点专业建设带头人。改革职业教育教师职务评聘办法,使之更加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和要求。制定《关于福建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和教育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五)充分利用现代化职业技术教育手段。积极利用现代信息和传播技术,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提高职业教育的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的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教学手段,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教育教学,推动信息技术课程和教材建设。积极发展现代电化教育和远程教育,开发职业教育资源库和多媒体教育软件,为职业学校和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方法创新,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手段,开辟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新途径。
  (十六)开展职业培训,拓宽服务领域。职业培训是职业教育为经济和社会服务的一个广阔领域。职业学校要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改变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重学历教育,轻职业培训的现象,把职业学校开展各种职业培训情况,作为学校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职业学校要健全培训机构,不断探索培训的新模式和新途径,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创造条件。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紧密结合劳动力市场和用工单位的需求,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形成“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使下岗失业人员在提高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再就业。适应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的要求,开展创业培训,为劳动者创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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