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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八)加强管理,规范办学。各级教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分工,根据有关设置标准,依法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职业学校的名称,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逐步统一规范为“××职业技术学院”,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统一规范为“××职业技术学校”。省、设区市教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名单,规范招生秩序。建立职业学校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和社会化评估体系,加强办学质量的检查、评估,规范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九)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自主发展的能力。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学校在国家和省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具体确定,分别报教育行政、劳动保障行政等有关部门备案。允许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允许中等职业学校免试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允许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省内外招生、跨省联合办学;允许一年多次招生。积极推进职业学校人事、分配制度为主的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积极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职业学校要建立由企业、行业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咨询委员会或理事会,为学校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或参与决策。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学校要因材施教,加强文化基础教育、职业技能、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教育。要面向市场,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深入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和技能培训方式改革,以此为重点,全面带动职业教育创新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
  (十一)优化专业设置,加强专业建设。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基础工作,也是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关键环节。职业学校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变化,开展专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面向我省工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信息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的专业。重点办好电子、机械、化工、旅游、商贸、农产品加工等40个左右的重点专业和20个左右的精品专业。制定我省高等、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目录及专业建设标准,规范专业设置,推动专业现代化建设。
  (十二)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受教育者的职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制订职业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加强实验室建设。制订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实践技能操作规范,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加大职业学校实习基地建设的力度,重点支持、引导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建立现代化、开放式的实训基地。在职业学校相对集中的地方建设若干个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可共享的重点专业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指导我省大中型企业建立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在我省建立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发挥好实训基地的作用。把职业学校的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作为衡量教育质量,评估学校的重要标准。
  (十三)加强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积极开展适应于学分制的模块式课程与综合化课程的探索和实验,把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结合起来,增强课程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实践性。要创造条件开设培养学生创业与经营能力方面的课程,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开发教学资源,编写出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的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与教材。实施高等职业教育主干课程教材建设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主干课程教材建设工程、重点专业的专业课教材建设工程。吸纳行业、企业技术专家、教学研究人员和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分大类组建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教学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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