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
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办好现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对职业教育进行协调和业务指导。行业组织受主管部门委托可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开展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工作。
企业要强化对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鼓励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鼓励企业资助学校建实验实习设施,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选派优秀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课,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职业学校要根据企业需求设置专业、组织教学,培养适用人才,同时积极参与企业在职职工的培训。鼓励组建以高等职业学校或省级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为龙头、有关企业和学校参加的职教联合体,实现学生实训、教师队伍建设、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的优势互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转岗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形成职工在岗培训和轮岗培训的制度。
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将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重点引导到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切实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方针。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民办职业学校教师、学生享有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学生同等义务与权利。各地可以采取出租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措施予以扶持;对于办学质量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民办职业学校,可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对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鼓励公办学校引入民办机制,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公民合办”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或者合作举办职业学校。
(七)积极推进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有针对性地选择国(境)外信誉好、质量高、实力强的职业学校、企业或培训机构,依照我国法律和办学资格要求,同我省职业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引进国外先进的课程体系、教材和职业资格的认证教育,学习国外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管理方法。有计划选送一批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国外进修和培训,聘请或邀请国外职教专家到我省工作。积极开展劳务输出人员的培训,努力拓展我省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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