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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十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必须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合理比例,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到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以下同)在校生数达到60万人左右,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达到15万人左右。中职毕业生升高职比例增加到15%以上。
  加大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术工人、技师的培养和培训力度,使我省技术工人人数占企业各类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46%以上。广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年培训各类劳动者200万人次。
  (三)加强职业学校建设。采取多种形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学积极性,到2005年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增加到30所。建成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00所,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
  (四)把农村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要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2005年建成50所省级示范性乡镇文技校,建立县、乡、村三级实用型、开放型的农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把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办成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开发服务的基地。
  二、推进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五)认真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在省政府领导下,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我省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和业务管理,负责制定全省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全省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范专业设置,加强重点专业建设,指导和支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职业学校的教育业务工作。省计划、经贸、财政、人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强化设区市政府在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责任。设区市政府应成立由教育、劳动保障、计划、经贸、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促进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组织动员行业、企业、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开展学校布局、专业结构调整,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优化配置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促进区域内职业学校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合理分工;重点建设好一所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办好所属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支持并指导县级政府办好中等职业学校;加强管理,规范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县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大体相当,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重点建设好一所骨干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办好其它中等职业学校和乡镇文化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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