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行政复议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法律性、综合性和时效性很强,要求很高的工作。
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赋予了7项职责,
行政复议条例在此基础上又规定了6项职责,增加了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的责任。目前,我省各地各部门虽然大都设立了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但人员配置不足,人员素质亟待提高,有的地方和部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还不健全。因此,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和行政复议人员的配置同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任务相适应,确保有机构有人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目前,我省行政复议案件大幅度上升。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我省进一步对外开放,涉外行政复议案件也会逐渐发生和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稳定、高素质的行政复议人员队伍,是保证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和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的关键。
行政复议条例规定了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并且要求通过考试或考核取得资格后才能持证上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要统筹安排,抓紧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以适应实施
行政复议条例的需要。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依照
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条件,积极选拔、培养行政复议工作专业人才,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稳定的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以保证
行政复议法和
行政复议条例能全面、正确地实施,做到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行政。
五、切实采取措施,为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行政复议法和
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所需经费应由行政机关在本机关的行政经费中开支,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行政复议工作还涉及技术鉴定、现场踏勘、调查取证、咨询论证、资料翻译等,任务相当繁重。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把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同时,要改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办案工具和设备,以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