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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贯彻实施《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工作的通知

  二、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条例,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要依法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申请,要认真审查,依法受理。要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3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简化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环节。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依法不能受理的,要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地进行解答,不能一推了之。行政复议条例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转送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并及时审查和纠正规范性文件中违法或不当的规定。
  县级以上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要根据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和承担对行政复议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把是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否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是否依法审查行政复议申请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况作为重点进行检查。
  三、严格规范行政复议程序,确保办案质量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中,要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的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规范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明确行政复议各个环节的期限与责任,保证办案的公正与效率。对于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要采用听证程序或质证程序来调查案件事实,以增强行政复议审查的公开性,消除申请人与行政机关的隔阂与误解,妥善解决行政争议。要完善行政复议证据制度,强化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保护申请人对证据的知情权,提高对证据认证的透明度,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要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别是涉及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加重企业和农民负担,搞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影响和阻碍经济健康发展的违法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变更的坚决变更,应当赔偿的要依法赔偿,使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取信于民。要把行政复议与规范抽象行政行为结合起来,对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并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提出审查申请的,要认真审查,该修改的及时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要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结果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结合起来,严格责任追究。另外,还要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要经常听取人民法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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