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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一)防洪御潮建设目标
  到2005年,建成一千公里50—100年一遇的高标准海塘,钱塘江河口两岸堤塘建成百年一遇标准,干堤堤防达到50年一遇标准,其他堤防20年一遇标准,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建设高标准城市防洪体系,县城达到50年一遇标准,重要城市达到百年一遇以上标准。到2010年,全省海塘要再提高一级标准,基本消除风暴潮危害,特大城市、大城市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中等城市达100年一遇标准。
  (二)防洪御潮行动计划
  1.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统筹兼顾”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重点建设沿海防洪御潮工程体系、高标准城市防洪工程体系、钱塘江干堤等主要江河堤防工程体系以及上游拦蓄工程体系。
  2.全面实施并按期完成杭嘉湖“太湖治理工程”建设,在建成6项骨干工程的基础上,继续整治圩区和改造配套排涝设施。
  3.建设和完善对暴雨、洪涝、台风、海潮等灾害和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系统,建立防灾救灾的应急体系,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4.建立抗灾保障体系和救灾预备金制度。主要包括拦洪工程补偿金、滞洪区赔偿金和洪泛区保险金等。制定灾害保险地方性法规,在灾区推行洪涝灾害保险,增强灾区开发的风险意识,限制灾害损失的不合理增长,减轻政府洪灾救济负担。
  二、水土流失治理
  2000年全省有水土流失面积1.62万平方公里(普查数),占全省陆地总面积的15.9%,其中中度以上占32.2%。水土流失不仅造成坡耕地土壤肥力下降、生态环境恶化,而且造成中下游地区水库、河道淤积,加剧洪涝灾害,缩短通航里程。
  (一)水土流失治理目标
  到2005年,基本建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和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人为活动所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0平方公里,其中改造坡耕地面积930平方公里,现有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要抓紧退耕还林还草。到2010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0平方公里(其中改造坡耕地面积1600平方公里)。到2020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6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85%,钱塘江流域的水土流失全部得到治理,瓯江流域上游的水土流失也基本得到治理。到2050年,全省可治理的水土流失地区全部得到治理,生态环境明显改观。
  (二)水土流失治理行动计划
  1.坚持预防为主、治管并重、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
  2.实行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相结合,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
  3.进一步退耕还林,大力改造坡耕地。合理配置坡面截水沟、蓄水沟、排水系统等小型蓄排水工程。通过封育治理或人工种植,发展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提高植被覆盖率。
  4.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审批制度,坚持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依法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三、地质灾害防治
  浙江的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决定了地质灾害的多发性。同时,各种工程建设活动日益增多,由于相应的防治措施不足,加重或人为诱发了大量地质灾害,使地质灾害成为我省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
  (一)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建立全省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地震监测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加快实施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到2020年,我省的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
  (二)地质灾害防治行动计划
  1.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组织精干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详细勘察和综合治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多渠道筹资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费用。
  2.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制定防灾规划。对地震、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不同的地质灾害类型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实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
  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和紧急救援体系,完善各项救灾应急措施,增强抗灾减灾能力。
  4.加强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增加社会公众对地质灾害的了解,提高全民防灾意识,避免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四、气象灾害防御
  浙江是我国气象灾害种类最多、发生最频繁、影响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建国以来,浙江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有80%是气象灾害引发所致,90年代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91%,最多年份超过7%,平均每年受灾农田面积超过93.33万公顷,受灾人口数以千万计。气象灾害既是浙江自然灾害之首,也是水土流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农业病虫灾害等其他自然灾害的重要诱发因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气象灾害、海洋气象灾害,以及雷电和浓雾灾害的防御也不容忽视。
  (一)气象灾害防御目标
  到2010年,建成以中心城市、主要流域和重要港口为核心的中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网及预报预警系统,基本形成新一代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省、邻省联防、自动化程度更高的中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网及预报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新一代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
  (二)气象灾害防御行动计划
  1.加快中尺度气象灾害性天气监测网建设。在国家基本气象探测系统的基础上,以多普勒雷达、自动气象站、自动雨量站、VHF风廓线仪、闪电定位仪、能见度探测仪以及海上强风站等的建设为重点,合理布局浙江中尺度气象灾害性天气监测网、海洋气象观测网以及重要交通通道雾害监测网,提高浙江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2.加强重大灾害性天气定时、定点、定量预报技术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向定时、定点、定量预报预警转移,重点突破重大灾害性天气定时、定点、定量预报技术,努力提高浙江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能力。
  3.抓紧建设新一代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气象、城市气象、海洋气象和交通气象等专业气象防灾减灾服务系统,完成浙江新一代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浙江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能力。
  4.加快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的研究和试验。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和管理体系,以发展人工增雨、人工消雾技术为重点,加大力度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业务试验,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为浙江气象防灾减灾服务的能力。
  五、生态环境建设
  长期以来,浙江人民为改善生态环境作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生态环境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是从总体上看,以量的扩张为主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造成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森林植被质量不高,生态功能不强,自然灾害频发,濒危物种增多,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一)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到2010年,遏制住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到2020年,初步建成符合可持续发展基本要求的生态环境系统,力争使全省生态环境适应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需要。到2050年,全省基本建立起适应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良性生态环境系统,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上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八大水系、城市内河、湖库和近海海域水质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全省可治理的水土流失地区全部得到有效整治,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资源得到永续利用,全省建立起完善的生态环境预防监测和保护体系,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生态环境建设行动计划
  1.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建设“浙江秀美山川”。制定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法制建设,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大生态环境建设投入,坚持不懈地按照规划抓好生态环境建设。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浙东北水网平原地区,要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加强农区林网建设,提高化肥利用率,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浙中丘陵盆地,重点是封山育林、绿化荒山,采用生物、工程等水土保持综合措施减轻坡耕地水土流失。浙西山地丘陵地区,要加强封山育林,禁止滥垦乱伐、陡坡开荒,25度以上陡坡耕地要退耕还林、还草。浙东南沿海港湾平原地区,重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设高标准海塘、沿海防护林带和农田林网。浙东海洋岛屿地区,重点是加强海岸防护工程和海岛防护林体系建设,减轻台风暴潮危害。
  3.推进生态环境重点县建设,优先实施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近期要抓好31个重点县(市)和下列重点工程项目:(1)生态林建设工程;(2)退耕还林和坡耕地治理工程;(3)水土流失治理工程;(4)城市污水处理工程;(5)红黄壤综合治理工程;(6)生态试点示范工程;(7)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8)主要河道整治和骨干水利工程;(9)清洁能源工程;(10)乡镇工业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11)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工程。

第十章 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


  浙江省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重点包括可持续发展政策与法规体系、科学技术支持能力、可持续发展决策管理、公众参与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等方面。
  一、可持续发展政策与法规体系建设
  我省自80年代起陆续出台了一批有关防治环境污染、加强资源保护、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倡导扶贫助残、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在计划生育、科技教育、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也建立了不少地方性法规规章,为推动可持续发展起到良好作用。但浙江可持续发展的政策还不完善,还未形成一个指导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与环境相互协调的政策体系。可持续发展的法规体系也不够系统完善,不少亟需的立法项目尚未出台,现有法规存有一些交叉、遗漏与矛盾,一些滞后于形势的法规未能及时进行清理与修订。
  (一)可持续发展政策与法制体系建设目标
  在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指导下,以国家政策和部门政策为基础,结合浙江自身特点,用10年左右时间,有计划、分阶段地构筑起完整、系统的反映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法律规章体系和政策体系,形成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相适应的执法能力和管理机制。
  (二)可持续发展政策与法规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1.建立适应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政策、社会政策、人口政策、资源政策和环境政策,逐步形成完善配套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体系。
  2.建立综合的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体系。把可持续发展内容和相关指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使可持续发展战略在计划管理中得到充分体现。
  3.加快建立可持续发展法规近期框架。加强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立法研究,完善人口立法和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和社会保障立法。制订可持续发展法规近期立法计划,修改制定计划生育、卫生保健、文化教育的管理法规,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加快制定保护海洋资源、海洋环境、促进节地节水的法规,资源的有偿使用和产权转让管理的法规。制定环境监理办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和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孤寡残疾救助、贫困人口救助等方面法规。
  4,建立可持续发展法规实施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广泛开展可持续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政府强化行政监督,人大加强法制的监督,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和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能力。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加强舆论监督工作。
  二、可持续发展决策与管理能力建设
  在国家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已将可持续发展的决策与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但从总体来看,可持续发展决策研究咨询工作薄弱,可持续发展状态评价还未起步,可持续发展的整体协调能力较差。因此,必须进一步增强政府可持续发展的决策与管理能力。
  (一)可持续发展决策与管理能力建设目标
  至2020年左右,建立起以政府职能为中心,以咨询评估、信息服务、资金筹措、执法监督等体系为支撑的,具有较强的科学决策能力、组织引导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服务监督能力的可持续发展决策与管理系统。
  (二)可持续发展决策与管理能力建设行动计划
  1.将“浙江省21世纪议程领导小组”更名为“浙江省可持续发展领导小组”,进一步充实力量,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承担统筹安排、管理、协调全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工作。各市、县(市)政府应根据各自的实际需要,建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决策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决策、组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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