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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二、水污染综合治理
  全省江河干流水质基本良好,但部分支流和流经城镇的局部河段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运河和平原河网的水污染严重。许多城镇水源供给紧张,全省有三分之二左右的城市水厂水源遭到超标污染,水质性缺水严重。全省地下水水质良好,基本未受污染,但杭嘉湖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已造成局部地面沉降。我省近岸海域污染较重,大部分未能达到功能区水质要求,部分海域赤潮多发。随着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使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乡镇工业排污比重的上升又加大了水污染控制的难度,水环境发展态势堪忧,必须有效地控制水污染,才能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水污染综合治理目标
  到2010年,工业废水稳定,全面达标排放,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所有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达到60%;八大水系干流省控断面主要水质指标达到或好于三类标准的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杭嘉湖、甬萧绍、温黄、温瑞平原河网的水质功能区达标率在30%以上;西湖、鉴湖、东钱湖、南湖水质功能区达标率在70%以上;京杭运河(浙江段)水质全面达到Ⅳ类;新安江等水库水质好于Ⅱ类标准;海洋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近岸海域水质基本稳定并趋向好转;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到2020年,我省八大水系干流、主要湖泊、港湾和近海水质明显好转,水质功能达标率提高10—20个百分点,初步建成符合可持续发展基本要求的海洋生态环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水环境质量全面得到明显改善。到2050年,八大水系干流、支流,城市内河、湖库和近海海域水质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城乡生活污水全部得到处理,实现水环境的良性循环,
  (二)水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
  1.严格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大力开展区域水环境容量研究,按照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严格审批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新污染源。逐步实施流域总量控制,重点保护水源地与重要水源不受污染,有效促进流域经济布局与产业结构的调整。
  2.继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在确保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入开展达标企业的环保长效管理,实施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小水泥、小化工、小造纸、小印染、小煤矿、小电镀、小制革等“十五小”企业的关停并转,从根本上消除结构性污染。推行清洁生产,逐步实现工业污染防治从末端控制向生产全过程管理的转变,最终实现可持续的工业发展模式。
  3.加强流域和河网水环境综合整治。继续贯彻和实施《杭嘉湖地区水污染防治规划》,抓好温黄平原、温瑞平原、甬萧绍平原河网和钱塘江水系的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水体达到功能区的要求。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湖泊、水库的富营养化。对河道定期进行疏浚,清除污泥,以消除河床淤泥对河水造成的二次污染。重点整治京杭运河(浙江段),使运河水质能满足交通、旅游、水利等多方面的需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生活污水截流,减少生活污水直排河湖。
  4.加强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制定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对饮用水实行严格管理。在建成141个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基础上,再建成绍兴汤浦水库、舟山市、丽水市等29个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
  5.加强污染控制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研究流域排污总量与流域水环境关系,加强造纸、化工、制革、印染等行业废水治理技术及各种节水措施和节水技术的研究开发。
  三、噪声治理与控制
  我省城市环境噪声源中,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两类占总噪声源的三分之二以上。随着机动车辆的迅速增加,噪声问题进一步突出,新建高速公路、高架路和铁路又使新的噪声污染增多。某些城市的功能分区不甚合理,加之建筑施工噪声和餐饮业、娱乐业等噪声的影响,对居民生活环境带来不良影响。我省城市的声环境形势严峻,加强噪声控制势在必行。
  (一)噪声治理与控制目标
  到2005年,全省基本扭转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污染恶化的状况,城市和地区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镇居住区噪声达标率达到100%。其他功能区定点噪声达标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到2010年,全省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明显好转,功能区定点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再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所有地区声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要求。
  (二)噪声治理与控制行动计划
  1.加强区域环境噪声的综合整治,采取登记许可、目标管理、定量考核等办法,切实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新老八项制度的环境管理中去。在进一步改善环境噪声监测手段的基础上,提高监测技术水平。
  2.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治理,积极推广低噪声生产工艺。对于布局不合理、扰民严重、一时难以治理的工业企业,应实行关、停、并、转。
  3.加强城市交通的噪声防治。我省城市市区所有路段都实行喇叭禁鸣。对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高架道路、高速公路、立交桥等交通设施所产生的噪声污染应有防治措施;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严格执行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条例。
  四、工业固体废物的控制与管理
  我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到2000年我省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已达1386万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为79.3%,累计堆存量为4132万吨(工业)。90年代以来,我省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有较大提高,但大部分工业固体废物仍简单填埋和堆存,有些甚至直接倒入江河湖海,已成为重大的环境隐患。因工业固体废物引发的污染事件时有发生。
  (一)工业固体废物的控制与管理目标
  到201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危险废物实现零排放。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步入良性循环,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到2050年,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全面实现资源化、无害化。
  (二)工业固体废物的控制与管理行动计划
  1.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纳入法制化轨道。尽快建立适合我省的《固体废物防治条例》和《危险废物防治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的控制和管理。
  2.提高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水平。要建立固体废物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资源回收系统,扶持综合利用行业,使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向产业化转变。强化进口废物的环境管理,防止境外污染引入。
  3.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技术、资源化技术和处理处置技术的研究。广泛开展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引进外资和技术,提高我省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控制和管理水平。
  五、放射性废物环境管理
  我省放射性废物主要来自核能开发领域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核技术应用领域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领域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历年来我省各地已存贮了一定数量的放射性废物和相当数量的废物放射源。目前我省伴生矿废物再利用产生的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医疗卫生部门的放射性废物没有进行分类处理,至今尚未建立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所。
  (一)放射性废物环境管理目标
  建设我省专用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所,解决分散性存贮的潜伏性危险。建立及完善我省放射性废物暂存的监督、监测管理系统,促进放射性安全废物的安全、无害化管理。
  (二)放射性废物环境管理行动计划
  1.按我国“辐射防护标准”及国家环保局《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加快制定《浙江省放射性废物管理条例》,加大管理力度。
  2.尽快建设我省专用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所,以处置我省秦山核电站、衢州铀矿、医疗部门等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各地暂存的放射性废物。以确保核设施安全运行为重点,加强核设施的监督管理与核应急系统的建设。
  3.积极开展电磁辐射污染源的防治工作,加强电磁辐射的环境管理。
  4.高度重视伴生放射性矿物开采和应用给环境产生的影响,建立严格的伴生放射性矿物开采和应用的环境管理制度。
  六、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
  化学工业和医药工业是生产、使用和销售有毒化学品的主要行业。我省有毒有害化学品中毒死亡和环境事故时有发生。目前我省尚未建立一个综合的有毒化学品管理部门,只在部分行业建立了一些分散的行业管理机构,与有毒化学品无害环境管理目标不相适应。
  (一)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目标
  在化学物质的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取得显著效果的基础上,逐步完成污染管理和治理向风险管理转化与过渡。最终在全省实行化学品的全方位的风险管理。
  (二)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行动计划
  1.健全和完善加强《有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将工业化学品、农用化学品、商业化学品等纳入统一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通过对化学品生产、贸易、运输、贮存、废弃和处理处置等环节的登记、风险评价和许可证发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采取行政、法律和经济等各种手段,减少剧毒、高毒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加强有毒化学品代用品的研究开发工作,通过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换代,控制和减少有毒化学品对环境的危害。
  七、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
  2000年全省城镇已有54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高,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低,农村生活垃圾基本上未经无害化处理。目前我省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离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垃圾处理经费筹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尚未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一)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目标
  在认真开展垃圾减量化的同时,到200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其中设市城市为90%,县城为60%,建制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20%;开展建设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全省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到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其中设市城市为98%,县城为80%,建制镇为4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有突破性进展。到2050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理,大部分实现资源化利用。
  (二)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行动计划
  1.制定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计划。把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结合起来,科学地选择垃圾最终处置方案,确定分期实施的目标,实行定期定质定量考核。
  2.培育生活垃圾处置的市场机制。向全社会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政府继续加大生活垃圾处理的投资力度,兴建一批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理场,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运营市场化。对于利用城市生活垃圾作为原料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3.搞好垃圾的袋装收集、分类收集。鼓励使用垃圾有机肥,鼓励净菜上市,进一步提高燃气普及率和开发高效率电炊具,提倡使用宜降解的包装材料和宜再生利用的易耗物品。大力加强生活垃圾治理的科研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垃圾处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有重点地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处理样板工程,发挥示范作用。

第九章 国土整治与防灾减灾



  浙江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多变,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台风活动频繁。全省陆地以丘陵山地为主,断裂构造多,岩体完整性差,河流大多源短流急,调蓄能力差,极易发生干旱、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水土流失。沿海地区常遭遇洪水、暴潮、巨浪并发的特大灾害。工程建设中,破坏地质环境造成地面塌陷、山体滑坡等时有发生,某些地区已构成相当的危害。另外,不恰当的滩涂围垦和海岸工程建设,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搞好国土整治和减灾防灾工作,加强防洪御潮、治理水土流失、防治地质灾害、改善生态环境,是我省可持续发展的中心任务之一。
  一、防洪御潮
  全省大陆海岸线长达2253公里,拥有重要海塘1027公里,涉及沿海30多个县(市、区)的1600多万人口。自1950年以来,浙江遭受风暴潮灾害170多次,其中特大风暴潮灾害7次,总经济损失超过全国的一半。灾害损失从80年代初的每年几千万元、几亿元上升到90年代的几十亿元,甚至几百亿元。“九五”时期我省开始大规模的高标准海塘建设,有效地抵御台风暴潮的能力。但全省70个县城以上城市中,目前整体抗灾能力基本达到20年一遇的只有30%,10—20年一遇的占40%,10年一遇以下的占30%,部分城市新区、开发区仍处在不设防状态。全省主要江河干流堤防防洪能力一般在5—10年一遇左右。若不采取减灾工程措施,一旦遇到大洪水,将造成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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