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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4.严格执行休渔期、禁渔区制度,改变海洋渔业作业方式,建立海洋生物特别保护区,使海洋渔业资源尽快得到更新恢复,促进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发展。
  5.开展海洋开发“蓝色工程”示范区建设,形成水产养殖、海洋旅游、海洋药物、海洋生物工程等多种示范工程。
  四、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浙江拥有林业用地面积654.79万公顷,其中林地面积553.92万公顷。现有人工林保存面积105多万公顷,1840公里的大陆沿海基干林带基本合拢,有16个森林型自然保护区,57个森林公园,全省森林覆盖率59.42%,居全国前列。但人均林木蓄积量只有3.1立方米,仅为全国的1/3;林分质量差,林种树种结构不合理,成熟林资源锐减,可供采伐的资源量少;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滞后,局部出现生态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
  (一)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目标
  加强林业资源的培育和保护,促进林业资源的稳定增长。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力度,明显改善森林生态环境,推进林业产业化经营,提高林业资源的加工利用综合开发水平,带动效益林业发展。到2020年,初步建成200万公顷生态公益林,全省活立木蓄积量增加到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62%以上,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林业产品需求和森林生态系统环境服务功能的要求。到21世纪中叶力争森林覆盖率达到65%,
  (二)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行动计划
  1.制定和完善林业法规,建立适应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管理体制。强化政府林业部门的职能,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制定符合林业特点的经济政策,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体系,建设林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体系和全省森林监测系统。
  2.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实行森林资源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以及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转让。逐步推行森林资源的资产化管理,强化森林资源资产经营。
  3.加强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生态公益林工程。重点建设水系源头地区和大中型水库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农田防护林网体系。
  五、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我省矿产资源种类较多,已发现固体矿产113种,已探明储量的有68种,其中的叶蜡石、明矾石、萤石、伊利石、硅藻土、沸石等非金属矿在全国具有一定的优势,全省现有矿山7665万余个,年产矿石2.44亿吨,矿产品产值39亿元。但采矿企业处于“小、散、差、低”状况,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高。少数矿山采富弃贫、滥采乱挖等破坏性开采行为未能得到有效遏制,资源浪费严重。采矿造成的矿山生态和环境问题比较突出。
  (一)矿产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逐步推行矿业权资产化管理,全面推行矿业权有偿使用和矿业权市场建设,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到2020年,把我省建成国内最大的氟化工基地和最大的硅藻土、叶蜡石综合开发利用基地。
  (二)矿产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行动计划
  1.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法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体系,加强矿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力度,转变资源利用方式,走集约化的路子。深化矿产资源开发体制改革,促进投资多元化。
  2.按照矿产资源所有权与探矿权、采矿权分离的原则,建立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加强对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实施“科技兴矿”战略,加强采矿技术与矿产品综合利用技术开发,推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3.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加强对矿山“三废”的治理,搞好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
  六、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浙江的风景旅游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丰富多彩,已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23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1个、省级风景名胜区34个,总面积达3000平方公里,约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3%。2000年全省旅游收入430亿元,接待国内、国外游客5870万人次和113万人次,初步呈现出旅游大省的发展态势。但由于片面追求眼前经济利益,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建设违反规划的现象屡有发生,对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形成冲击。风景名胜区的点、线、面设置不够科学,总体效益不高,旅游产业的经济效益不够理想。
  (一)风景旅游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目标
  合理开发利用风景旅游资源,加强风景旅游资源保护与管理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改善旅游环境。至2010年,建成保护与开发相协调的旅游大省,旅游产业成为全省重要的支柱产业。到2020年建成发达的生态旅游系统,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面积达到5200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5%以上。
  (二)风景旅游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行动计划
  1.依法加强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及我省的配套法规,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把风景旅游资源保护放在首位,防止自然风景人工化,风景名胜区城市化,实现风景旅游资源永续利用和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风景旅游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按规划对各类风景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建设。组织合理的旅游网络和旅游线路,开辟生态旅游区。
  3.与保护自然风光有机结合,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为游客提供舒适、优美和方便的条件。根据风景旅游资源的容量,合理控制游客接待规模,优先发展生态旅游,防止风景旅游资源的退化和破坏。
  七、生物多样性保护
  我省适宜的亚热带气候、复杂的地貌地形、辽阔的海洋和充沛的水网,使得生物多样性既丰富而又独具特色。全省有维管植物3800多种,其中木本植物1400余种;鸟类、兽类、两栖和爬行类野生动物666种,其中鸟类414种;海洋生物资源1700多种,其中贝藻类600余种。百山祖冷杉、普陀鹅耳枥、伯乐树和夏蜡梅等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黄腹角雉、梅花鹿、扬子鳄等20多种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河麂、黑脸琵鹭、黑熊、猕猴、穿山甲等100多种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南麂列岛有30余种贝藻尚未在我国其他沿海区域发现,被誉为“贝藻王国”。
  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全省已建立了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9处(面积13.22万公顷),森林公园57个(面积26.7万公顷)。临安天目山自然保护区和平阳南麂岛海洋自然保护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国际生物圈保护区网”。
  但是与可持续发展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相比,我省在保护规模、保护类型和管理力量等方面仍存在很大差距。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发,破坏了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使濒危物种增加到785个,约占目前物种总数的17%;海洋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不当利用,以及海洋生态环境的恶化,使黄鱼、带鱼、墨鱼、鲳鱼等传统经济鱼类面临衰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任务十分艰巨。
  (一)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
  维护各类生态系统,做好珍稀濒危物种抢救与保护。在国际交往和经济交流中,保证我国珍稀物种和基因资源的安全。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网络,使物种的生存和繁育环境得到根本性好转。到2010年,新建自然保护区8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有利于物种保护区域的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8%;2020年前再新建自然保护区5处;到2050年前后,确保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12%以上,人与生物圈和谐相处,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1.建立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认真贯彻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及与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重新制订《浙江省自然保护区条例》。
  2.建立类型齐全、布局合理、面积适宜、建设和管理科学、效益良好的全省自然保护区网。加快实施《浙江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在继续新建自然保护区的同时,加大对临安天目山、平阳南麂岛、凤阳山——百山祖、定海五峙山鸟岛等具有重要生物多样性意义的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加强森林、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建设。
  3.积极推广应用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新技术。通过遗传学和基因工程的研究,积极开发和应用现代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开展生物区系的调查和规划,推广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经验。
  4.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多渠道筹措生物多样性建设专项资金。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国外民间团体对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援助。
  5.建立和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机构。要完善机构,明确职责,落实经费,并在各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协作。同时,要发挥野生动物保护、动物园、植物园等行业协会以及其他非政府民间组织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八章 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



  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是密不可分的,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把环境问题纳入到发展计划和政策中,彻底改变以大量消耗资源和粗放经营为特征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染治理,不断提高环境质量。积极推行污染治理的企业化、产业化、市场化,加大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和其他排污处理费征收力度,使污染治理设施达到保本微利运行,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和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机制。
  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总体较好,但在工业集中的城市和地区污染仍有所发展,污染类型主要为煤烟型和汽车尾气型污染。尘类污染在一些城市尤为突出,二氧化硫大量排放所造成的酸雨危害严重。由于城市中交通运输量和机动车拥有量的迅速增加,部分城市大气中氮氧化物的污染超过了二氧化硫,并有进一步加重的趋势。
  (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目标
  到2010年,二氧化硫、TSP和降尘的年平均值有较大下降,氮氧化物污染和酸雨加剧趋势被遏制,总体空气环境质量好于国家大气质量二级标准。到2020年,基本解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尘类污染问题,大部分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和接近国家一级标准。酸雨问题明显减轻,全省汽车尾气基本达标排放。到2050年,全省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基本解决酸雨问题。空气质量能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消除结构型污染。电力行业是我省二氧化硫排放大户,要加大现有企业治理力度,新建火电、热电企业必须按规定严格实施脱硫措施。对水泥、砖瓦、陶瓷等建材行业,要实行总量控制和“上大改小汰劣”,淘汰落后的普立窑和小规模机立窑,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化工、医药、冶金等行业应重点防治有毒工艺废气,对不达标的重点污染企业要限期治理达标。
  2.严格执行《浙江省“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综合防治规划》,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强化燃煤设备的用煤管理,大力推广使用低硫煤、洁净煤,加紧推广适合省情的燃煤脱硫技术,积极调整燃煤和矿物燃料转向二次能源的比重。
  3.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积极推广节能降耗技术,继续发展水电,加快核电建设,充分利用天然气、风能和太阳能,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比重,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制定我省的节能规划和政策,加强节能降耗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引进,加快风机与水泵节电改造、工业炉窑和水泥行业的节能环保改造,建立节能示范工程。
  4.严格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汽车尾气污染。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和完善地方性燃油机动车污染控制法规,规定全省一律使用无铅汽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及电动车辆。在杭州等大城市建设轨道交通,鼓励市民优先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发展城市交通外环系统,实施城市中心区和道路两侧的增绿添绿工程,美化城市环境、减轻道路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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