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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二)推进城市化的行动计划
  1.科学构建大中小城市组合有序、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进一步突出省域中心城市在城镇体系中的龙头地位,把杭、宁、温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性功能、跨省域影响力与较强创新能力的中心城市。加快浙江中西部中心城市的建设。积极培育和加快发展一批具有较强集聚和辐射功能的中小城市,着力扶持县城和中心镇,促进小城镇发展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使生产要素在地理空间上得到优化配置。
  2.坚持统一规划,共建共享,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以城市为中心,建设现代化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信息网络、完善的水电气热供应系统、可靠安全的防灾减灾系统、优美和谐的生态环境系统。提高土地利用率,大力推广节水节能技术和设施。
  3.全面实施“蓝天、碧水、绿色、清静”工程,建设生态城市。城市化过程也是整治国土、美化环境的过程。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努力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把城市化与建设“绿色浙江”结合起来,注重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强污染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创建生态城市,在全国率先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城市化道路。
  4.强化以城市为中心的区域发展模式,加快城乡一体化。进一步改革城乡分割的体制和政策,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城乡户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以及规划和资源配置一体化,促进农村人口有序地向城市转移。突出城市的集聚和带动作用,在进一步发挥大城市主导作用的同时,注重发展中小城市和中心镇,以城带乡,以发达地区带动欠发达地区,缩小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异,实现共同发展。
  5.建立有利于城市化发展的集聚机制和政策环境。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的户籍制度;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增强政府对土地资源的调控能力,建立合理用地、集约用地新机制;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配套出台城乡协调的就业、入学和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积极、稳妥的行政区划调整政策;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行城市建设多元筹资政策;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有重点的财政扶持政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法制建设,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城市管理体制。
  二、促进地区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层次的提高,以及交通大动脉的构建,生产要素加速向有利区位集聚,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逐渐拉大。在大力推进城市化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欠发达地区的发展,统筹考虑区域生产力布局,协调生态环境建设、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加强区域性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和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一)地区协调发展总体目标
  浙江省地区协调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突出城市的集聚和带动作用,强化以城市为中心的区域发展模式,引导和鼓励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注重区域特色经济的发展和提高。增强杭州、宁波、温州三大中心城市的极化效应和辐射功能,并形成相应的城市经济圈。在继续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小城市、中心镇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要素向沪杭甬高速公路沿线、甬台温高速公路沿线、杭金衢和金丽温高速公路沿线三大经济带集聚。积极向山区和海洋两大区域拓展,进一步推进山区综合开发,发展海洋经济,大力推进农村现代化,强化区域特色优势,促进城市化与农村现代化、区域经济联动发展。
  (二)地区协调发展行动计划
  1.加快杭州、宁波、温州三大中心城市经济圈建设,强化现代城市功能,使其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交通网络和信息网络。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创建全国卫生模范.城市和生态城市,使城市环境质量不断提高。
  2.培育和发展三大城镇、产业集聚带,推进全省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以城市为中心,交通干线为通道,积极培育和发展沪杭甬高速公路沿线、甬台温高速公路沿线、杭金衢和金丽温高速公路沿线三大城镇、产业集聚带,实施点轴线发展战略,带动全省地区经济协调发展。要尽快建成甬台温、金温、杭金衢、杭宁高速公路,尽早消除人口、产业集聚的人为障碍,强化沿线大中小城市功能,增强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层次,发挥城市对区域经济发展和全省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引导企业和人口向城镇和特色工业园区集聚,进一步增强区域特色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
  3.积极发展山区生态经济,建立生态屏障。强化山区生态环境建设。优先建设一批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生态公益林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标准农田工程、生态农业示范县工程等。大力发展立体农业、生态农业,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积极发展特色经济,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引导山区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
  4.大力开发海洋资源,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充分发挥沿海的区位条件和“港、渔、景、油”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科技进步为动力,努力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尽快形成以港口海运业为先导、海洋渔业为基础、海洋工业为支柱、海洋旅游业为特色的海洋产业体系,遵循“依托大陆、加强沿海、延伸海岛、提高共享”的原则,加快沿海和主要海岛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海洋开发的投资环境,促进海陆经济一体化发展。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5.制订政策,建立健全机制,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首先要采取适当倾斜的财政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山区经济发展的力度。其次要加大对省际边界和山区中心城市的培育力度,在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增加欠发达地区大型社会事业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的补助,加快发展科技教育,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三是尽快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和专项资金。

第七章 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水资源、土地资源、海洋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和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是我省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重点领域。
  一、水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浙江水资源总量为96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径流量722亿立方米,地下水123亿立方米。但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142立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很不均匀,雨旱季节性明显,且多以暴雨形式出现,影响地表径流的利用率。地区分布与人口、耕地和经济布局也不相匹配,人口稠密的平原与滨海地区水资源短缺显得较为严重,使浙江面临水资源阶段性过量和不足的双重困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水环境污染又加剧了水资源的紧张状况。
  (一)水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目标
  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改进水资源利用方式,控制水污染,加强蓄水能力和供水能力建设,建立节水型社会,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水质日益增长和提高的需求。到2020年,新增蓄水量100亿立方米,提高全省灌溉保证程度,发展节水工程灌溉面积126.67万公顷,薄露灌溉面积105.33万公顷。
  (二)水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行动计划
  1.编制并实施全省水资源的中长期供求计划,依法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建立流域管理协调委员会,统一制定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规划,逐步实施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优化配置。通过立法合理地调控地区间的水量分配,处理好各方面的水事关系。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实施人工回灌,制止地面沉降。依法征收水资源使用费。
  2.贯彻节水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方针,加快城镇供水水源和设施建设。制定各行业的用水标准定额,实行用水定额供应计划。推动工矿企业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和污水处理后回用等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建立节水型示范行业和城市,开展污水资源化技术的研究与示范。鼓励城镇给水公用事业企业化经营。
  3.大力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用水的利用率。逐步压缩耗水量大、经济效益低的作物种植面积,大力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田间节水、喷微灌和薄露灌等节水灌溉技术,
  4.采取经济、行政和环保技术等综合措施,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水环境的保护。
  5.加强节约用水宣传,选择正确的水资源消费模式,优化水资源的消费配置,实行分质供水,优质优用。采取有力措施推广使用各种节水设备和设施,推动公众参与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活动。
  6.建设珊溪、滩坑、分水江和楠溪江水利枢纽,水涛庄、白溪等水库,以及富春江引水工程、舟山大陆引水工程。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河道疏浚,改善水利基础设施,增强水资源的供给保障能力。
  二、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浙江省土地资源面临的形势,一是总量少,人均占有土地不到0.23公顷,未及全国人均水平的30%;二是耕地缺,人均占有耕地仅0.036公顷,耕地后备资源贫乏;三是建设用地紧张,全省建设用地年总需求量超过1.33万公顷,建设用地的保证程度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土地资源供给与需求的矛盾突出。
  (一)土地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目标
  本着“既要吃饭、又要建设”、“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的原则,加强土地资源宏观管理,正确处理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的规模。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到2005年,耕地保有面积204.4万公顷;到2020年,耕地总面积保持在200万公顷。
  (二)土地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行动计划
  1.严格实施土地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土地管理。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本省的配套法规。加强土地资源宏观管理,认真完善和实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完善土地整理政策。合理开发“四荒”,扩大造地基金规模,加快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实现耕地占补动态平衡。
  2.进一步合理调配城镇、乡村的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城市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制定城镇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配置城市和乡村建设用地,盘活城镇存量土地,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农村居民点的统一规划与建设,适度合并自然村,有条件的地区要引导农民由分散居住向楼房化、集中化发展,盘活农村宅基地,消灭空心村。
  3.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法规和政策,建设高标准农田,保障粮食生产能力,
  4,建立各级政府土地资源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和地籍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土地管理的现代化。
  三、海洋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浙江是海洋大省,海域面积4.24万平方公里,连同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总面积达26万平方公里,海洋资源十分丰富。港口资源得天独厚,全省共有可建港岸线400多公里,其中可建万吨以上深水泊位岸线290多公里。海洋渔业资源蕴藏量在205万吨以上,海洋生物资源1700多种。东海陆架油气资源理论蕴藏量约200亿吨。海洋旅游资源丰富多彩,潮间带滩涂2890平方公里。海洋空间、海底矿产和海洋能等资源也相当丰富。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对我省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深远的战略意义。但受长江和陆域入海污染物、港口和船舶石油类污染的影响,我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日趋恶化。目前近岸海域水质只能维持在二类水标准,部分港湾水质已难以维持三类水标准,赤潮频繁发生,某些典型的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海洋生物资源问题严峻。
  (一)海洋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目标
  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以保护近海海域水质为重点,控制和治理海洋污染。严格控制陆域污染物入海排放总量,扭转近海海域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确保重点河口、港湾环境质量明显好转,溢油、赤潮等灾害减少,海洋生物资源逐步恢复,海洋生态环境在海洋开发中得到有效保护和协调发展。到2020年,建成较为先进的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系统,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沿海省份的前列,海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2%左右,成为名副其实的海洋经济大省。
  (二)海洋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行动计划
  1.完善海洋管理法规,坚持依法管理海洋。强化海洋功能区划实施。建立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2.合理开发海洋优势资源,加快形成海洋产业组合优势。充分发挥深水岸线资源优势,加快建设现代化港口,大力发展海洋运输和临港工业;调整海洋渔业结构,主攻水产养殖,调整海洋捕捞,拓展水产品加工,提高海洋渔业经济效益,保护近海渔业资源;优先发展海洋旅游业;积极开发利用东海油气资源,并力争取得重大突破;扶持海洋药物、海洋功能食品、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开发等新兴海洋产业,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海洋产业组合优势。
  3.理顺海洋环境管理体制,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加强海洋陆源污染物的防治,规定各类排污入海口可接收的排放水平。划定海上倾废区,加强海上倾废环境管理。加强溢油防护设施配套建设和溢油紧急处理手段建设。建立和健全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全面监测近海海域的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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