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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4.加强劳动就业的法制建设。加强劳动就业立法,使劳动力市场有法可依。做好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的衔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加强劳动执法的监督检查,建立劳动就业的法律帮助制度,对劳动者提供法律帮助,以保证劳动者就业权利的真正实现。
  四、住宅建设
  建国以来我省住宅建设取得了瞩目成就,改革开放以后更得到了快速发展。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居全国前列,同时住宅质量和居住环境也有了明显改善,城镇居民的住房成套率已达到75%。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家庭规模缩小、家庭户数增多,住宅需求总量将持续增长30年左右,城乡住宅标准也将持续提高。住宅建设占用耕地,传统的建筑材料和实心黏土砖生产大量破坏耕地,毁坏山体植被,污染生态环境。农村“空心村”、废弃房屋没得到改造,新住宅又占用大量耕地。农村居民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日益增多,未能有效处理。住宅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矛盾加剧。
  (一)住宅建设的目标
  到2005年,完成省市级城乡住宅建设总体规划,突破绿色建材生产的关键技术,初步形成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使用体系,初步建立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化、资源化管理和循环利用网络系统和生活污水净化系统。建立起规范的物业管理服务体系、完善的住宅金融服务体系和住宅建设、流通与管理的法规体系、质量监理体系。建设一批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住宅建设和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15平方米,95%以上家庭拥有一套功能满足需要的住房。到2010年,完成住宅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建设,普及绿色建材生产技术,普遍使用绿色建材,50%的住宅符合国家康居工程标准,住宅建设和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经验在60%的地区得到推广。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以上,生态住区占30%以上,小区智能化水平达到50%以上,住区社会化服务达到80%以上。到2050年,全省城镇居民居住条件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居住水平。住区完全实现社会化服务,住宅功能、设施、结构更适应可持续性,更反映以人为本的特征。
  (二)住宅建设行动计划
  1.科学地搞好城市化进程中全省城乡住宅需求预测,从人密、地少、户多的实际出发,制定区域性的住宅建设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城乡住宅建设用地和住宅建设标准;改革住宅用地使用机制和办法,加快旧区改造;建设节地、节水、节能、智能化的生态居住小区。
  2.加快发展和使用节地、节能、无污染,能资源化利用固体废弃物的新型建筑材料、特别是墙体材料。合理地、有计划地开采沙石料,保护山林植被、河道和景观。
  3.提倡多功能、集约化使用住宅用地。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制定合理的城乡住宅小区容积率和绿地率标准。充分利用城市和住宅小区的边角地和屋顶空间开发绿地。储备耕地资源,减缓城市和住宅建设与保护耕地资源的矛盾,提高耕地战略资源的安全程度。
  4.加强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住宅建设和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建设及推广工作。积极实行国家康居工程标准,鼓励绿色材料、绿色能源、绿色技术、绿色产品用于住宅建设和屋内装饰。建立并逐步完善城乡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化、资源化管理和循环利用网络系统和生活污水净化系统。实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社会化、生态化。
  5.进一步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建立适应不同收入家庭支付能力的住房供应体系,运作规范、功能完善的住房市场流通体系和符合实际的住房金融体系。积极发展并全面放开二、三级市场,实行全省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的全面上市,推动住宅产业化、市场化。建立适合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各种类型的房地产有形市场。允许外地人购房入户,促进住宅的流通和消费,提高住宅资源的利用效率。
  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浙江是全国第二位进入老年型社会的省份,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老年人口规模越来越庞大,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产生重要的影响。传统的大家庭正在消失,以子女供养为主的家庭养老状况开始改变;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差,患病率较高,带病期较长,医疗和护理费用逐年提高;老年人消费的特殊性以及参与社会活动和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对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了要求。因此,必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
  (一)发展养老保障的目标
  到2005年,使城镇所有应享受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人口获得保障;使农村50%应享受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人口获得基本养老保障。到2010年,使农村70%应享受基本养老保障的人口获得基本的养老保障。到2020年,基本建成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公益设施形成政府扶持、民办公助、法人管理的局面,基本满足老年人口的需求。使所有的城乡人口都纳入养老保险的范围。到2050年,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行动计划
  1.建立老龄化社会政策体系,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政府对老龄事业的投入。
  2.以居家养老为主,发展多种养老方式和保障机制。积极创建居家养老所需的良好的社区服务体系,引导兴办托老所、敬老院、老人公寓等多种形式的养老事业,以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健康老人为病残老人提供服务的方式,创建老年群体自我服务体系,实现“自我养老”的新模式,
  3.重视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意识,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的各种需求,使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4.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
  5.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减轻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负担。
  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减轻政府压力、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条件。我省社会保障事业已取得显著进展,城镇职工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已基本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失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了兼有社会保障与就业服务双重功能的机制。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形成。但目前社会保障制度仍处在低水平、不完善阶段。
  (一)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目标
  到2005年,全省享受社会保障人口占应享受人口的比例达到50%左右;所有城镇人口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制度,50%的农村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使城镇所有应享受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人口获得保障,使农村50%应享受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人口获得基本养老保障。到2020年,全省享受社会保障人口占应享受人口的比例达到90%以上;80%的农村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所有的农村人口都纳入养老保险的范围。到2050年,全省实现全面基本医疗保障。
  (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行动计划
  1.积极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渠道,提高保障水平。在企业破产、兼并、拍卖时,划出部分国有资产作为解决职工养老、失业等问题所需的资金。对高消费领域开征社会保障基金调节基金,加强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征收力度,将其中部分用于社会保障。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和扩大保险的覆盖面。确定财政投入的社会保障资金占同期财政支出的比例,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与财政支出同步增长的机制。发行社会保障福利彩票。合理利用外资,缓解社会保障资金困难。
  2.加强社会保障管理系统的建设。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逐步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筹集、运营、给付的良性循环机制。
  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的宏观调控系统。建立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并把重要指标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建立新型的、配套的社会保障法规,依法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和管理。在国家税法允许的情况下,探索在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两大险种中开征社会保障税。制定相关政策,培育、规范商业保险活动,使之成为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
  5.积极探索和建立城乡接轨的社会保障体系。
  七、加快脱贫步伐,消除贫困现象
  80年代以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不断加大扶贫工作力度,贫困县全部按期脱贫,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但是,我省巩固脱贫成果、消除贫困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全省现有60多万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浙西南的深山、半深山区,由于自然条件恶劣,信息闭塞,自我发展能力薄弱,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仍在扩大。已脱贫农户也很不稳定,返贫率比较高。加大扶贫工作力度,是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对加强山区、生态环境保护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巩固脱贫、消除贫困的目标
  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结合城市化的推进,加快下山脱贫和异地脱贫,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到2002年,实现贫困乡镇基本脱贫。到2010年,基本消除贫困村,贫困地区在巩固温饱的基础上,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到2020年,欠发达地区全面达到宽裕型小康水平,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接近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要求。
  (二)推进综合开发,消除贫困现象的行动计划
  1.坚持基础设施先行,努力改善发展环境。加强贫困地区交通、电力、通信、水利、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突出贫困乡村公路和通信建设,强化贫困地区与周边地区的联系。在中上游地区,要进一步提高防洪抗旱能力,加强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预警和防治,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2.加强科技、教育,努力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增加对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尽快改善贫困地区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增加贫困家庭子女上学的补助。要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招收贫困地区的学生,全面提高贫困人口受教育程度和劳动技能。
  3.强化生态环境建设。要注重在河流源头地区、大中型水库周边地区,大力发展生态公益林,加大封山育林和营林、护林力度,优化林种树种结构,提高森林覆盖率。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积极开展山、水、田、林、路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搞好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改善生态环境。建立生态环境效益补偿机制,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补偿专项资金,优先满足上游地区、源头地区、贫困地区及其他生态环境敏感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需要。
  4.因地制宜,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要以效益农业为方向,立足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具有区域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特色经济林果、高山蔬菜、药材、畜禽、水产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业,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食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积极发展效益高、污染少的工业生产,走符合山区实际的工业化道路。充分发挥山清水秀的自然环境优势,大力发展观光旅游、生态旅游,民俗风情旅游等。
  5.进一步加大下山脱贫、异地脱贫的力度,减轻生态脆弱地区的开发强度,使人口分布与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积极鼓励和组织贫困农民走出山门,到经济发达地区务工经商。结合全省加快城市化进程,积极调整贫困地区生产力布局。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鼓励贫困人口从生活生产条件恶劣的地区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到城镇、扶贫开发区或其他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并优先解决移民的生活和居住用地。
  6.集中力量加快实施扶贫攻坚计划。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扶贫力度,实施“百乡扶贫攻坚计划”。进一步完善结对挂钩帮扶工作,确保完成扶贫攻坚计划的各项任务。

第六章 城市化与地区协调发展



  城市化是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解决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的根本途径。推进城市化进程,强化以城市为中心的区域发展模式,加快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是浙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推进城市化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工业化的发展,我省小城镇迅猛崛起,200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48%(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城镇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但是,我省城市化发展也面临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大中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功能较弱,县域中心镇的地位也不突出;城市基础设施落后,交通拥堵、供水紧张、防洪标准低,景观环境受损严重;城乡二元结构矛盾较多,严重制约了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社会全面进步。
  (一)城市化的发展目标
  遵循城市化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制度创新为动力,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强化省域中心城市功能、积极发展中小城市、择优培育中心镇,完善城镇体系,走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城市化道路,增强城市集聚和辐射功能,全面提高城市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城市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到2005年,全省城市化水平接近60%。到201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65%。城市要素集聚和经济辐射功能明显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基本适应工业化、信息化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基本形成结构和布局较为合理的城镇体系,基本形成杭州、宁波、温州等中心城市经济圈。到202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与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城市化程度达到70%。到2050年,全省城市化高度发达,城镇体系完善,城乡实现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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