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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

  要加强对松材线虫病的监测和普查工作。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要建立专业监测队伍,确定重点监测区域,采取定点和定期监测普查等办法,及时发现疫情,消除隐患。要建立健全监测和普查的上报制度,凡新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并提出除治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要开展对松褐天牛防治工作,综合运用生物、化学等方法,降低松褐天牛种群密度。要积极调整和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林分抗御病虫害能力,从源头上预防松材线虫病的传播。
  各级科技部门应组织开展对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的研究和重大技术难题的攻关,力争在这些方面取得进展和突破。林业部门要学习、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大力搞好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水平,积极推广应用现有成熟技术。
  三、继续抓好对松材线虫病的治理和疫区管理工作
  防治松材线虫病是一项十分繁重而又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要建立限期拔除疫点制度,对新发生的疫点、孤立疫点和危险性大、区域位置显要的疫点要限期拔除。新发生区要做到当年发现,当年拔除;孤立疫点、危险性大和区域位置显要的疫点,要在3年内做到基本拔除。省林业局要根据国家林业局下达的除治任务和我省发生疫情的实际,下达松材线虫病除治任务,各级政府要按任务要求,采取坚决措施,予以限期拔除。疫点拔除后,要继续进行跟踪监控,开展综合防治,巩固除治成果。
  在除治松材线虫病工作中,要坚持先封后伐的原则,按照疫木处理能力决定采伐量,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作业队,对病死树进行砍伐,清理伐桩、枝桠,对疫木进行除害处理。
  要加强疫区封锁,严格疫木管理。疫区(点)严禁擅自采伐松木。疫区内已发生松材线虫病的乡镇,严禁进行松木商品材采伐;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的乡镇,需进行松木商品材采伐的,必须经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所采伐的松木应按疫木管理规定,经除害处理合格后,只能就地在指定单位加工、利用,若作为制成品或包装品外运,也须有当地森防检疫机构开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并经调入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调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疫区内非法经营和加工利用松木。
  四、加强对防治松材线虫病的组织领导
  做好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一定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预防和除治指挥机构,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防治责任。为了保障防治松材线虫病工作正常开展,省政府决定2002年增拨松材线虫病防治专项经费100万元,各级政府也应加大对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资金的投入,确保防治工作的需要。要加强对防治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有效的使用管理制度、跟踪检查制度和专项审计制度,严禁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确保投资效益。要组织制定本行政区的预防和除治方案,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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