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革我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意见的通知

           (“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方案)

  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又称“一站式”审批、“政府超市”。目前省内外一些地方已采用这一方案。基本做法是,由政府提供一个集中的办公场所,实行“各家进场、窗口办公、分别受理、联动作业、集中收费、限时办理”。
  一、有行政审批项目(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和非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部门,均进入中心实行窗口办公,根据审批工作性质和审批项目数量确定窗口的设立、派驻人员的多少。
  二、中心各窗口实行“五公开”:公开服务项目,公开申报条件,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
  三、采取“四制办理”: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事项承诺办理,交叉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派人办理。
  四、窗口人员全日制办公,需要回本部门进行文件签发、打印、盖章或需要对审批项目实地查勘以及需报上级部门审批的,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按照程序完成。
  五、行政收费统一在大厅内进行,实行收缴分离。

附件3       改革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方案之三

         (“一般分类简化、重点放宽范围”方案)

  一、关于“一般分类简化”
  “一般分类简化”,即对一般地区的前置审批实行分类处理、简化程序,其运作方式为“工商受理、分类处理、限时办理”。
  (一)按照互联审批方案中的前置审批项目分类原则,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含国务院文件)规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分为A、B两类。
  (二)对A类项目,在维持现行的“先证后照”方式的基础上简化程序,实行即报即审、限时办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经营者涉及A类前置审批项目后,应专人负责、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并公开承诺审批时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审查同意的,核发相应的许可证;工商部门对经营者持证申请登记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审查不同意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经营者作出解释。
  (三)对B类审批项目,采取“先照后证”方式,即“工商受理、抄告相关,限时办理、照后办证”。工商部门对经营者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B类项目的先予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以“抄告单”的方式将申请人的基本登记内容抄告同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回复是否同意的意见,工商部门根据行政主管部门回告的意见,区分下列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一是初审同意的,发给注明有该经营项目的执照;二是经初审暂缓同意的,发给经营范围中注明有“持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的执照;三是经初审不同意的,核发的执照不核准具体经营项目。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向有关部门申领相关许可证,企业持证、持照经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