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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革我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改革我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意见的通知
 (鄂政发[2002]31号 2002年8月24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革我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施行。

         关于改革我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意见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我局就改革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借鉴和总结省内外一些地方的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三种方案,供各地在进行此项改革时选择运作。
  比较这三种方案,我们建议:第一种互联审批方案是发展方向和目标,可先在省直部门和有条件的地方试点,然后逐步推广;第二种“一站式”方案作为一种过渡方式,可继续改进、完善;第三种方案可在暂不具备互联审批条件和未实行“一站式”方案的地方实行。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务求取得实效。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参照试行。

附件1     改革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方案之一


          (“工商登记互联审批”方案)

  工商登记互联审批,又称“一网式”审批、“电子行政服务中心”。其基本构架如下:
  一、基本思路
  以压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和提高审批时效为主要目标。一是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含国务院文件)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进行分类。对关系国家和社会经济安全、人民生命安全、自然资源开发、公共资源配置和属于国家专营专控的项目,列为A类,其他均列为B类。二是建立电子网络互联审批方式,实现政府内部联动运作,使审批方式程序化、规范化、公开化,从而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经营者。
  二、互联审批的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的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办涉及前置审批的工商登记,都要逐步纳入互联审批范围。
  三、主要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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