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以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重点,兼顾多样性康复需求,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项目开展工作。
(二)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三)实施重点工程与提供普遍服务相结合。选择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做到的康复项目,实施重点工程;积极推行社区与家庭康复,推广实用、易行的康复方法,使残疾人逐步得到普遍的康复服务。
(四)因地制宜,开拓创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不断拓展康复内容,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各级残联具体负责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规划制定、经费筹措及协调实施。要以专业残疾人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民政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积极作用,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有效作用,建立健全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相应机构为当地康复技术资源中心(站、点),开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宣传咨询、制定标准、检查评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残疾人亲友培训、简易训练器具制作、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咨询服务、转介服务等多种康复服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实用的康复信息服务。
(二)积极推进社区康复,把康复服务引入家庭。
1、各级政府及民政、卫生、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总体规划,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社区要组织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开辟适合的场所,配置适宜的设备、器具,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
2、各级卫生部门要切实发挥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主体作用,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要为残疾人提供便利的医疗康复服务,开展社区康复骨干培训,做好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的转诊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进行家庭康复训练,逐步将残疾人康复服务引入家庭。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精神病康复工作网络,做好对精神病患者的筛查、诊断、建档立卡及统计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