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强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特别是城市重大建设工程及容易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防震减灾工作。
贵阳市区和其他州、市、地政府(行署)所在的市(区)及独立的工矿区、经济开发区、人口稠密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符合抗震救灾设防要求。重大工程和容易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按照《
贵州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政府令第53号)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开展贵阳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建设工程危险性评估工作,为监测城市直下型破坏性地震的发生,以及城市规划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六)将防震减灾纳入国土、城镇建设规划。
充分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在国土规划、城乡建设和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将防震减灾纳入国土、城乡建设规划,并加强指导和监督。
(七)大力推进防震减灾科学技术进步。
围绕防震减灾的关键问题,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向实际防震减灾能力转化的进程,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积极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内外防震减灾的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抓好地震科技人才培养和地震科技队伍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依法行政,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依法制定防震减灾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加强防震减灾配套法规建设,严格执法,依法管理,强化监督,使防震减灾工作进一步法制化和规范化。特别要做好规划的统筹衔接和财力保障工作,确保规划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同级财政预算,并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对防震减灾的投入作出长期安排,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防震减灾投入体系。国家防震减灾重点工程项目由国家和地方负责投入,省级防震减灾重点项目由省和地、县负责投入,为企业服务的地震监测台网由有关单位投资和管理。各级政府要逐渐加大对防震减灾的投入,促进全省防震减灾事业的协调发展。
(三)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