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
防震减灾规划(2001―2020年)的通知
(黔府发[2002]1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防震减灾规划(200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贵州省防震减灾规划(2001―2020年)
为切实加强我省防震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1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贵州省防震减灾规划(2001―2020年)》。
一、地震活动基本情况及未来地震预测
贵州省位于我国西南地区,处于云贵高原东部斜坡地带,省内断裂发育明显,全省构造地震全部发生在开远――平塘、松桃――独山、垭都――紫云和黔中等四条断裂带上及其附近。
贵州地震活动具有震级小、震源浅、烈度高、震感强烈的特征。从1308年至今,我省共发生4.7级以上破坏性地震34次,其中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共发生8次5级左右破坏性地震,36次4.0―4.6级地震,小震活动也极为频繁。
我省位于中国南北地震带中南端地区,与川、滇南北地震带的强震活动具有相关对应性,处于第五个地震活跃期的最后时段。随着川、滇地震活动的增强,仍然可能发生5―6级破坏性地震。
此外,我省还有矿山、水库诱发地震和岩溶地震发生。随着经济发展和工程建设活动的增加,此类地震将更加频繁和活跃。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工作一齐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依靠法制和科技进步,大力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切实提高全省震灾预防和应急救助等综合防御能力,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防震减灾自身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依靠科技进步,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要求,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同时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多渠道筹集减灾资金,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