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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市区夜景灯光实时监控管理系统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市区
 夜景灯光实时监控管理系统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2]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全市夜景灯光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城市夜景灯光的管理水平,市政府决定建设我市夜景灯光实时监控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夜景灯光监控系统的重要意义
  建设我市夜景灯光实时监控管理系统,是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与时俱进、力争上游、抢抓机遇、跨越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景观建设的具体措施。搞好夜景灯光实时监控管理系统建设,对于提高我市夜景灯光科学化、智能化的管理水平,实现夜景灯光启闭、环境现状监控高效管理,不断提升城市的形象,促进经济的繁荣和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夜景灯光实时监控管理系统建设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也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从全市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建设夜景灯光实时监控管理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工程建设,确保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建设好我市的夜景灯光实时监控管理系统做出贡献。
  二、夜景灯光实时监控管理系统的范围和目标
  夜景灯光实时监控系统监控的主要范围是,我市中心城区;具体监控目标是中心城区内除路灯以外的主要夜景灯光设施。按照监控系统管理中枢一次建设到位、监控终端逐步扩展的原则,逐步建成我市夜景灯光实时监控管理系统。
  三、夜景灯光实时监控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
  夜景灯光实时监控管理系统的建设,由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容管理部门的建设规划,切实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夜景灯光监控系统工作。
  (一)市内各区要在市市容委的组织安排下,做好监控点位的勘察、监控终端安装及夜景灯光设施供电线路改造等组织、协调、推动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配合市、区市容管理部门和专业施工人员,做好监控终端点位的勘察、选位、安装工作,并按要求的时限、标准,完成夜景灯光供电线路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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