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托社区卫生、社区服务、乡村医疗保健网络、基层残疾人组织,健全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积极开发社会资源,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全市城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100%得到康复服务,农村达到85%;2008年全市城乡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的覆盖面要达到100%;2010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以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为重点。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兼顾多样性康复需求,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要求的康复项目开展工作。
(二)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三)实施重点工程与提供普遍服务相结合。选择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做到的康复项目,重点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训练与服务及康复用品用具供应等工作。千方百计将残疾人康复工作融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大力推行社区与家庭康复,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四)因地制宜,开拓创新。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注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工作。拓展康复内容,增加服务项目,注重高新技术在康复领域的应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以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规划制定、经费筹措以及协调实施。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教育、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结合自身业务,强化机构管理职能,明确任务要求,责任到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有关康复工作的组织和落实。积极推广和平区、大港区的经验,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卫生、教育、计生委、民政和残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将残疾人康复工作融入社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任务目标,落实保障检查措施,千方百计把康复工作融入社区建设中。
积极开发、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残疾人康复领域,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支持和保护民间力量兴办的各类残疾人康复设施,倡导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为残疾人康复各尽所能。以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