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被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残工委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总体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6〕107号)取代)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2]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中国残联的指导下,我市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始终坚持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工作方针,遵循一心想着残疾人,一切为了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思路,以满足残疾人的实际康复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把残疾人康复工作落到实处。康复是改善或补偿残疾人功能,提高其生存质量的主要措施,是残疾人就学、就业、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础,是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残疾人事业永恒的主题。在我市40.06万残疾人中大多数都有康复需求。“八五”以来,通过实施白内障复明、肢体残疾矫治、聋儿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等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使10万余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人康复意识逐步增强,社区康复稳步推进,三级社区康复网络逐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基本形成。但是,受诸多因素影响,目前我市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仍滞后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各区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不平衡,多数康复机构尚未形成稳定的运转机制,基层康复人员专业水平亟待提高,康复经费普遍短缺,康复器材简陋,还不能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为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1号)要求,推动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