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乡结合部地区规划管理、实施情况。
(四)规划管理部门机构设置、审批程序、监督机制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了深入贯彻《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检查整治和迎检工作,促进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成立市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检查整治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王德惠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质枫、市监察局局长梁文忠任副组长,市计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办、市文物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及各区县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郝寿义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专项检查整治和迎检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检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检查整治和迎检的组织、推动工作。
四、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整治工作本着统一部署,分项实施的原则,在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进行专项整治后,由市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在检查中采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违反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划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一)各区县要根据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印发的《关于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的通知》(规国办字[2002]1090号)要求,进行自查和专项整治。
(二)各区县主管部门将自查和检查整治的情况尽快书面报市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检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区县自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由市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检查整治领导小组在近期组织检查验收。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为了把这次检查整治活动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思想动员工作,要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克服畏难情绪,坚决杜绝应付、走过场的现象。
(二)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在检查整治过程中,要加大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规划意识。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三)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提高执行规划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