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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若干意见[失效]

  (六)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实行灵活的办学模式和学习制度。职业学校要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努力办成面向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要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教育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实际需要,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受教育者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创造条件。
  (七)大力加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对开展再就业培训效果较好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市劳动保障部门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继续实行春、秋季两次高考,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适当增加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的比例。适度发展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继续在高中阶段开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沟通的综合课程教育试验,逐步建立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高等职业学校可单独组织对口招生考试,优先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注重专业知识、职业技能的考核,对取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试技能考核。
  四、加快农村职业教育发展,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服务
  (一)根据我市农村城镇化发展需要,建设与沿海都市型农村经济结构相适应的农村职业教育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单独举办社区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应当积极帮助、支持区县发展社区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二)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农村职业学校要加强与企业、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单位的合作,发挥专业优势,实行学校、公司、农户相结合,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绿色证书”教育,培养一大批科技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对未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初中毕业生要进行职业培训后再就业。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民的管理和培训。完善农民职业技术教育组织。有农村的区县要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农村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重点办好一所骨干职业学校。进一步完善区县、乡镇、村三级实用型、开放型的农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网络,把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办成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开发服务的基地。
  五、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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