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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若干意见[失效]

  (二)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终身学习服务。
  (三)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力争到“十五”末期,在我市构建起规模适度、结构合理、质量较高、特色明显、与普通教育互补、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结合、与支柱产业密切结合、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高标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
  (四)全市重点建设一所国内领先的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和2所国内领先的高等职业学校,5所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1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成20所左右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院;中等职业学校调整为180所左右,其中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校达到100所。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20万人,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招生数和在校生人数保持合理比例;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10万人左右;逐步增加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的比例;积极试办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完善社区教育网络,继续搞好社区学院试点工作。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35个高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45个中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在职业学校中继续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力争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有60%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有80%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全市职业培训每年达到150万人次,其中企业职工培训92万人次,农村劳动力培训50万人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8万人次。全市产业大军中接受过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80%以上,新增劳动者受教育年限逐步达到14年以上。
  二、深化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一)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并逐步完善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政府统筹、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对职业教育实行统筹规划、统筹政策、统筹办学、统筹资源。主要是搞好统筹规划,促进全市职业教育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统一制定政策和措施,制定骨干、示范性学校标准,创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环境;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打破部门和学校类型界限,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效益,突出特色,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市有关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管理各有关职业学校的教育业务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加强对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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