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理安排电力的生产和供应
省电力公司要科学安排电网内发、输、变电设备的检修和运行,制定安全渡过枯水期的运行方案,增加枯水期电力供应,全省主网每日提供的最低用电负荷要确保不低于750万千瓦、最低电量不低于1.2亿千瓦时,努力达到或超过附件3中所预计的负荷及电量。
火电厂要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机组的检修工作,保证在枯水期做到稳发满发。主力水电站要加强水位调控,二滩、宝珠寺、大桥3个有调节能力的水电站在12月末要保持较高水位(二滩电站年末水位达到1195—1200米,宝珠寺电站、大桥电站也要多储水),枯水期严格按计划使用。省电力公司要积极组织省外购电,在落实从甘肃碧口购电的基础上,力争从重庆、贵州等周边省市购入枯水期电力电量,以缓解我省电力供需矛盾。
根据今冬明春的实际情况,豆坝、江油、华莹山、攀枝花等火电厂“以大代小”技改项目,旧机组拆除工作在明年枯水期结束后进行,在今冬明春要稳发满发,同时认真做好技改准备工作并力争早日完成改造。按照要求应关闭的华莹山、攀枝花、成都热电厂小火电机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推迟到明年枯水期结束后关停。
各地要充分发挥地方电厂及企业自备电厂的作用,在主网电力电量不足时,制定有效措施,鼓励地方和企业的电厂多发电、多上网,减少主网压力。要组织供电企业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宣传和介绍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与知识,鼓励电力用户尤其是高耗能企业积极采用高效节能、蓄能、错峰用电的技术和设备,减少电力消耗,做好削峰填谷工作。
省政府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电力消费水平和电煤供应情况,按照兼顾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和保稳定、保发展、保重点的原则,制定了全省枯水期电力供需平衡方案(附件3),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市、州应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原则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电力供需平衡方案,合理分配枯水季节的用电指标,全力保证人民群众生活用电,保证外资和合资企业、出口创汇企业、全省重点优势企业、煤炭企业、军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用电。各企业要妥善安排生产,进行合理避峰,压缩各种非生产用电,对不影响全年销售的企业特别是高耗能企业要在电力紧张时主动限产或安排停产检修。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能源生产及供应的预警预测工作,加强在枯水期的宏观调控工作,加强用户节能等管理工作,全力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工作。各级政府要负责当地电煤生产供应的组织工作,实施行政首长负责制;统筹安排好当地的用电方案,按省上确定的原则进行合理分配;加强协调和服务,确保当地煤炭、电力、天然气、运输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正面宣传,向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作好解释说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