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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枯水期能源生产及供应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
 枯水期能源生产及供应工作的通知
 (川府发[2002]12号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今年以来,我省经济继续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1—6月全省GDP完成2027.16亿元,增长10.23%;1—8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563.97亿元,同比增长17.01%;全省发电量44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33%。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能源生产和供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受我省能源结构的影响,预计今冬明春枯水期(2002年12月至2003年4月)全省能源供应形势严峻,电煤供应有缺口,将出现缺电局面。
  为了做好今冬明春枯水期能源生产及供应工作,完成全年GDP两位数增长和规模以上工业“双十五”增长目标,为明年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能源保障,省委、省政府决定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解决煤电缺口(50万千瓦/日发电能力,120万吨电煤供应),确保今冬明春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能源供需形势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提出了保障能源供需平衡的方案和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证煤炭和天然气供应
  各重点煤矿和主要产煤地区要做好煤矿储煤工作,进入枯水期以前煤矿储煤达到75万吨,其中重点煤矿37万吨,主要产煤市地方煤矿38万吨;枯水期要确保日均供电煤4.5万吨,其中重点煤矿日均1.5万吨,主要产煤市地方煤矿日均2.7万吨,省外调煤日均3000吨(附件1)。主要火电厂进入枯水期以前要储存电煤70万吨,比去年同期增加15万吨,进入枯水期后要努力组织进煤,做到按计划使用库存(附件2)。省经贸委和省电力公司要加强组织省外购煤工作,火电厂要积极主动做好省外电煤资源的落实和调运工作,增加供应渠道,确保枯水期省外调电煤日均3000吨以上,力争全年省外调煤比上年增加28万吨。
  石油天然气部门要组织好天然气供应工作,提高产量,确保我省燃机发电用气和火电厂点火用气,在枯水期特别是明年一季度要保证每日提供发电用气不低于200万方。同时要千方百计保证居民生活、重点企业、化肥生产用气。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所有燃气机组都要稳发满发。
  铁路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精心调度,把电煤列为重点运输物资,保证电煤运输;确保电煤运输对路用车的需求,60%以上的电煤要使用路用车运输;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从甘肃今年调电煤10万吨、重庆、贵州日调电煤3000吨入川的接卸和自备车回送工作,力争从省外多调煤入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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