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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意见

  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运行机制转换。要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行管办分离,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转移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体育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来。在机构改革中,体育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鼓励支持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理顺各级体育组织之间的关系,分工合作,形成有利于体育事业发展的组织架构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运作方式。体育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搞好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应根据各自的特点,组织职工、青少年、妇女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行业和社会各界办体育的积极性。
  各级政府要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就整体而言,体育属于公益事业,体育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还要依靠政府的支持。因此,各级政府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做好体育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改善人民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条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四川省体育条例》的规定,将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按照《意见》的要求,确保政府对体育事业的投入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坚决杜绝任意削减和挤占体育经费的现象。要研究制定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对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机构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捐赠和赞助。
  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将体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加紧研究制定体育设施建设、保护、开放办法和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安置办法以及体育产业开发方面的优惠政策。
  加强体育队伍的作风建设,切实纠正不正之风,清除腐败行为。某些地方存在的不遵守竞赛规则、扰乱赛场秩序和其他各种腐败行为,是对“公平、公正、公开”竞赛原则的悖离,与公民道德建设背道而驰。体育界和全社会要切实加强对体育队伍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监督管理,坚决反对使用违禁药物和训练、竞赛中的一切不轨举动,坚决与体育领域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作斗争,切实维护体育竞赛的公正性和纯洁性。
  进—步加强体育宣传报道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普及体育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为推动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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