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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意见

  加快体育中介组织建设,加大无形资产开发力度。进一步增强对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意识,借助体育中介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发掘其潜在的经济价值。
  实施以综合实力较强的城市为主的体育产业发展战略。在一些中心城市形成资本与技术相对集中、具有规模经济效益、自身增长迅速并能对邻近地区产生强大辐射作用的体育产业发展极,以此带动全省体育产业发展。
  五、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发展竞技体育提供必要条件
  各级政府要重视、支持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对新建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地方政府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用地。新建居民小区、经济开发区和学校必须配套建设相应体育设施。
  针对我省目前体育设施相对落后的状况,要认真组织实施四川省四级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省级体育基础设施以建设全省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工程和四川省体育活动中心为重点;经济比较发达的市(州)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是具备举办省级综合性运动会的能力,基本要求是具备“一场(体育场)、一馆(体育馆)、一池(游泳池)”及其他标准化的体育健身设施;县(市、区)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是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县(市、区)力争达到具备“一场(田径场)、一馆(体育馆或综合健身馆)、一池(游泳池)”的标准,其余的县(市、区)(主要是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达到具备“一个田径场加一个标准化体育设施”的标准;社区、乡镇要重点抓好全民健身路径等户外便民健身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将健身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西部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力争在“十五”期末实现上述目标。
  公共体育设施要向社会开放。要正确处理好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关系,收费标准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也要努力实现社会共享。各类体育场馆都应建设成为健康、科学、文明的阵地。
  加强对现有公共体育设施的保护和维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的用途。按照城市建设规划确需征用体育场地或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征得同级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按照“先建后占”原则,以不低于原有的规模和标准,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六、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体育战线的贯彻落实,确保体育事业沿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把体育事业作为西部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进四川发展新跨越的大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体育工作汇报和研究解决体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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