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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川府函[2002]297号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为了进一步巩固我省“普九”成果,提高“普九”水平,确保中小学师生的人身安全,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
  中小学校舍危房直接危及师生安全,严重影响基础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我省农村中小学危房面积较大,特别是部分乡(镇)中小学危房情况严重,改造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改造农村中小学危房,消除校舍安全隐患,作为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认真排查,摸清家底,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主要责任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也要负责本乡(镇)中小学危房的改造任务,同时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全省要在2003年底消除现有中小学严重危房,2005年底前消除现有中小学危房,经济较好的地区2004年底前消除现有中小学危房。
  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的保障机制
  县级财政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努力增加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经费投入。各市、县(市、区)要相应设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各级教育部门要优化教育经费的支出结构,在确保刚性支出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按照国务院农村费改税“三保”的要求,要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列入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并予以落实。省级财政也要着力调整支出结构,安排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和丘陵人口大县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费改税后,可以通过村民自愿和乡(镇)“两工”或“一事一议”等方式,支持本乡(镇)中小学危房改造。同时要广泛吸纳海内外和国内企事业单位与社会个人捐资助学,有条件的地方可引资修建学生宿舍和食堂等,多渠道筹措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
  三、各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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