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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工资
 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川府函[2002]295号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现将《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机制,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7] 2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制度。其主要作用是促使各类企业的工资分配与经济效益相适应,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水平,逐步完善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体系。
  第三条 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它企业。
  第四条 制定工资指导线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对企业工资增长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使职工工资水平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调控工资收入分配关系,抑制工资增长的横向攀比和非劳因素造成的工资过快增长。
  (三)结合地区、行业、企业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
  (四)实行协商原则,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主,商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企业协会等组织制定。
  第五条 确定工资指导线水平应根据国家和省对工资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以全省年度经济增长率、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周边地区经济发展及工资增长水平等相关因素。具体按照劳动保障部《通知》提出的“数学模型预测法”和“四分位预测法”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各相关因素后合理确定。
  第六条 工资指导线的基本内容包括经济形势分析、企业工资增长建议和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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