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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二)分步实施,分类指导。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从2002年9月开始,到2004年9月完成。2002年9月至2003年8月完成50%的县(市、区)的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2003年9月至2004年9月全部完成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并形成全省整体治安防范动态网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规划,省综治委和各地综治委要加强分类指导,总结推广实施整体联动防范工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经验。
  (三)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各级综治委要加强组织协调,综治成员单位要按照省综治委《关于印发<全省各级综治委主要成员单位在实施整体联动防范工程中的职责任务>的通知》(川综治委[2002]4号)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和优势,切实履行职责。特别是政法机关要在实施整体联动防范工程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及时在治安防范战略上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公安机关要切实把观念从“事后打击”转变到“事前预防”上来,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放在维护社会治安第一道防线。要大力加强综治办事机构建设,配备足够的力量和适当装备,充分发挥综治办事机构在实施整体联动防范工程中的指导督促作用。
  (四)建好队伍,提高素质。一是加强警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整合。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治安状况,争取逐年增加警力,根据治安防范的需要,进一步对警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整合,把有限的警力用足用好。二是加强专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要在城镇和治安复杂的乡村建立有偿的专职治安巡逻队伍或保安巡逻守护队伍,进一步增强对社会面的防控能力。三是加强义务的治安防范队伍建设。党委组织部、军事机关、共青团、工会、妇联要积极组织发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民兵、工人、妇女参与义务巡逻守护,维护社会治安。
  (五)加大投入,搞好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落实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的高度,加大对治安防范工作的投入。按照中发[2001]14号文件关于“多渠道地筹集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所需的经费,除政府财政适当补贴以外,应根据‘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个人适当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群防群治经费除政府财政给予补贴以外,农村和城镇社区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来筹集,以便既有效保障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又防止因乱收费增加群众负担。要认真贯彻《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在落实政府预算经费投入的同时,向社会筹集见义勇为保护和奖励基金,大力表彰和奖励见义勇为者,真正把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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