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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5.建立和完善农村“四级”治安防范体系。把警力向治安复杂的乡镇倾斜,完善乡、村、社、户四级防范网络。加强以民兵为骨干的治安巡逻队伍建设,广泛开展院坝联防、山湾联防、村寨联防活动,增强群众自防自治能力。
  6.建立和完善行政区域边际协作治安防范体系。在行政区域边际建立健全不同隶属关系的军警民协作共防、堵卡守候的组织形式和工作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协作共防活动。
  7.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工作制度和零报告制度,落实部门、基层组织和个人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责任,逗硬责任查究制和一票否决制,使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
  8.建立和完善铁路护路联防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铁路与地方共同维护铁路治安秩序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安全文明铁道线活动;加强专兼职护路队员的管理,认真落实地方基层组织在维护铁路治安中的责任;组织广大群众参与护路活动,增强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
  (二)提高技防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运用先进的科技防范手段作为完善防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对科技防范手段的战略性投入。要针对各类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特点,大力开展先进技术防范产品的推广应用,增强社会和人民群众发现、抵御、制止犯罪的能力;要加强对首脑要害部门、重点部位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规划与组织实施,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社会治安预警机制,减少或消除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机会和得逞条件;要提倡和鼓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大型文体活动场所、生产经营市场、居民住宅小区安装使用技术防范设施,全面提高安全技术防范的应用水平。充分运用通信网络技术,逐步在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建立能够覆盖固定目标和移动目标防范报警的网络系统。推进社会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与“110”接处警系统的联网,增强预防、控制、打击犯罪的整体效能。
  (三)建立联动机制。整体联动防范工程一般以县(市、区)为单位,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可分级开展,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实施,综治委组织协调,公安机关发挥骨干作用,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要制定整体联动方案,健全和完善各种工作预案,要在“联”上下功夫,在“动”上见成效,通过建立全天候、全方位、动态的治安防范网络,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体联动治安防范是治安防范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促进社会治安良性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把整体联动防范工程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件大事和实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具体组织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的实施。要切实解决实施整体联动防范工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治安防范工作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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