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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以县(市、区)为单位
 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川委办[2002]20号 二00二年九月十日)


  《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以县(市、区)为单位
         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巩固“严打”整治成果,确保社会治安取得新的明显进步目标的实现,促进社会治安良性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 [2001]14号)精神,现就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整体联动防范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着眼于从战略高度积极应对新时期社会治安面临的新挑战,克服“重打轻防”的错误倾向,改变治安防范各自为阵、力量分散和基层防范措施不落实的现状,通过优化和整合治安防范资源,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横向配合,加强组织协调,综合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等扎实有效的工作,力争用两年时间,建立起以县(市、区)为单位,全方位、立体化、动态的治安防范整体联动长效工作机制,把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维护社会的持续稳定和长治久安,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我省发展新跨越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把治安防范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制定战略性的工作规划,注重长效性的投入。
  (二)综治、政法基层组织得到加强。各级综治领导、办事机构和人员落实,治安防范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不断层;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站)等政法基层组织健全,“一区(乡)一警”普遍得到落实;各级、各部门在治安防范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三)整体联动防范机制健全。公安警力配置与警种合成得当,治安防范体系建立健全,点线面的治安防范网络完善且覆盖全社会,整体联动机制运行良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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