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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古文化遗址保护工作的通知

  对埋藏古文化遗存较为丰富或有可能分布古文化遗址的地区,文物管理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文物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做好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房地产开发、农村土地平整和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建设的选址、立项,要依据文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征求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的意见,有的项目要进行先期考古调查勘探,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三、严格行政执法,坚决打击盗掘遗址的违法犯罪活动
  对盗掘、盗挖古文化遗址和倒卖出土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严厉打击,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加大对文物犯罪案件的侦查力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强化文物流通领域的管理,规范文物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古文化遗址的安全保卫,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技术防范措施和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同时要加强业余文保员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其在古文化遗址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的古文化遗址保护意识
  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播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文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和《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不断提高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古文化遗址的保护意识。各级政府和文物、公安、工商、建设、规划、土地、旅游、农业、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定期举办文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群众积极参与古文化遗址保护的良好氛围,形成专业管理与群众保护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五、深化文物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古文化遗址保护的新路子
  古文化遗址的保护,是当前文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既要遵循文物工作的自身规律,也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要转变观念,拓宽思路,深化文物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古文化遗址、特别是大遗址保护的新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促进古文化遗址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持续发展。各文物考古科研机构,要认真制定课题规划,加强古文化遗址的多学科学术研究和交流,转化科研成果,扩大古文化遗址的社会影响,发挥古文化遗址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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