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和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在关停的基础上,鼓励造纸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兼并重组。今后,新、改、扩建造纸项目必须体现规模效益。木浆纸厂最小规模为年产10万吨,草类制浆纸厂最小规模为年产3.4万吨;新建化学木浆项目单线生产能力为年产30万吨以上,老企业扩建及改造单线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吨以上;新建化学机械浆项目单线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吨以上,老企业扩建及改造单线生产能力为年产5万吨以上;龙须草、红麻等化学浆新建和老企业扩建及改造单线生产能力均为年产10万吨以上;草类化学浆扩建及改造单线生产能力为年产3.4万吨以上。
(三)调整造纸原料结构。由于木浆造纸污染程度相对较小,应把加快发展木浆造纸作为我省造纸工业原料结构调整的重点。要以规模制浆造纸企业为龙头,大力发展造纸林基地,加快推进林纸一体化工程,努力提高木浆造纸比重。对草类制浆实施总量控制和规模化生产,不再新上草类制浆造纸企业。
(四)加快污染治理步伐。所有碱法制浆造纸企业,必须配套碱回收和中段水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其他造纸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纸废水实施科学处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二、关闭污染严重造纸企业和草类制浆生产线的时间、步骤
2003年3月底前关闭造纸企业和草类制浆生产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组织环保局、计委、经贸委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核查,逐一登记造册,并将有关情况于今年11月底前报省环保局、计委、经贸委备案。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各省辖市政府按照省政府要求,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安排部署,并于今年12月底前对应关闭的造纸企业和草类制浆生产线下达关闭通知书。
第三阶段,组织落实。2003年2月底前,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组织环保、计划、经贸、监察、公安、电力、工商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关闭标准把关闭任务落实到位。
第四阶段,组织验收。关闭工作结束后,由各省辖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所有关闭企业逐个检查、验收,向省政府写出总结报告。2003年3月底前,省政府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市关闭情况进行核查和验收。
对2005年6月底前关闭的造纸企业和草类制浆生产线,各省辖市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早作出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按期关闭。
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