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豫政[2002]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城乡规划和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全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乡建设发展迅速,城市面貌显著变化,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但在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地方不顾当地经济发展和实际需要,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在城市建设中互相攀比,急功近利,贪大求洋,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所谓“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重开发、轻保护;在建设管理方面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擅自批准开发建设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度,促进我省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乡建设指导思想和当前建设发展重点
城乡规划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量力而行,逐步推进;要充分考虑财力、物力的可能,从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文化条件出发,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努力提高城乡建设投资的社会效益。
当前我省城市建设工作,要坚持提高、完善城市功能和新区开发相结合的发展方针,走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重点搞好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交通、公共绿地等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文化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要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优化用地结构和城市布局,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注重保护并改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
小城镇发展,首先要做好规划,重点发展县城和规模较大的建制镇,发挥重点城镇的规模效应和带动效应,防止遍地开花。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与小城镇发展密切相关的公路、电力、通信、水利、防洪等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为小城镇发展创造良好的区域条件和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