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的评估制度,制定《关于加强浙江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评估标准》。
3.强化管理,坚决取缔与青少年无关的经营项目,围绕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水平、社会适应能力、科技素养、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精心打造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阵地的“品牌”,用健康高雅的活动丰富青少年的校外生活。
4.不定期地对各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本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加强专项用于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
1.制定《浙江省用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国家返还浙江省专项用于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原则、投向、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审批程序以及监督管理办法。
2.制订《浙江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责任书》,做好各地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申报的接收、审核、评议等工作,通过项目答辩的方式进行评估,在项目正式动工后拨付补助资金,并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制度,项目建设要纳入项目所在地基本建设计划,项目竣工验收后,主管单位要将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报告书、相关工程验收和彩票公益金使用审计文件及时上报省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
4.省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有关责任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扣除该项目的补助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所在地方的项目建设公益金分配资格。
5.省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年度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队伍建设
1.深化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任制或聘用合同制,建立起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和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2.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3.省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省内现有的1—3个比较优秀的校外教育机构,作为省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培训基地,对市、县级校外教育工作协调机构的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