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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二、加强规范,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工作
  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目前还没有实行厂务公开的应尽快实行;已经实行的,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使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规范化和制度化。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企事业重大决策问题。包括企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企事业改革、改制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企事业裁员、职工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
  2.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包括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分配,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评优选先的条件、数量和结果,职工购房、售房的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企业公积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
  4.与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主要包括民主评议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情况,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等。
  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不断充实和丰富职代会的内容,提高职代会的质量和实效,落实好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事业重大决策问题,必须坚持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职代会决定。进一步完善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制度,领导人员的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应向职代会报告,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当前在企事业改革中,尤其要重视发挥厂务公开的作用,对没有落实厂务公开制度而导致企事业单位内部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厂务公开的日常形式还应包括厂务公开栏、厂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和企事业内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厂报、墙报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对实践证明是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要以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要发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的作用。车间、班组的内部事务也要实行公开。应依照厂务公开的规定,制定车间、班组内部事务公开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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