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浙委办[2002]45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不少地方和企业在推行厂务公开方面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巩固前段工作成果,深化厂务公开工作,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
1999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计经委省总工会<关于在企业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省推行厂务(包括校、院、所务,下同)公开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全省已有4026家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5957家事业单位实行了厂务公开制度,分别占应建制企事业单位的95.57%和92.6%。还有1500多家非公有制企业,借鉴国有企业的做法,不同程度地实行了厂务公开。厂务公开制度的普遍实施,有效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水平,促进了企事业的发展。但是,应该看到,这项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一些企事业领导人员对实行厂务公开制度认识不足,少数地方的部分企事业单位至今尚未实行厂务公开;一些单位虽然实行了厂务公开,但制度不完善,没有形成长效的运作机制;还有的单位厂务公开流于形式,公开的内容避重就轻,效果不明显,职工群众不满意。特别是随着我省企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厂务公开遇到厂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相当一部分已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企业因改制等原因而中断了厂务公开工作;非公有制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由于缺乏政策指导而进展缓慢。
实行厂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有效途径;是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内在要求;是搞好群众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力手段。搞好厂务公开工作对于密切党与职工群众的关系,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搞好厂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厂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