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煤代油”资金形成的债务转为国家资本金。1994年以前,国家实行“煤代油”政策,铁法煤矿等五家企业共使用“煤代油”资金15.9亿元,目前仍以企业负债的形式存在。由省财政厅负责请示财政部将这笔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
2.减少外贸企业因历史和政策原因造成的过重负债。目前外贸企业因海湾战争、苏联解体等原因造成的负债额非常大,因目前的退税政策不到位形成的债务也很大,这些问题由省外经贸厅负责会同省国税局、中行辽宁省分行研究意见并向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汇报,争取能解决一部分。
3.协调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负债。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在辽宁的金融机构,对无还款能力的企业研究实行债务缩水、利息豁免等政策,一方面保护银行债权,一方面减轻企业负债。
(五)加强管理,提高效益,降低负债
1.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企业资金占用和企业经营利润是否相匹配,是衡量企业经营者业绩的重要指标,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都要对企业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和相应的奖励制度。
2.建立企业资产、资金使用监察制度。已经由省政府派出监事会的企业,监事会要认真检查监察企业资产、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盲目投资和乱摊成本等造成资产流失的行为。没有派出监事会的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派员对企业资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对不听劝阻造成资产流失的企业负责人要追究责任。
3.规范企业合并子公司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合并年末财务报表时,对以下6类子公司的数据可不再列入合并报表企业范围:
(1)已准备关停并转的子公司;
(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4)近期准备出售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
(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6)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动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4.规范省直企业资产负债率统计表报。省直企业资产负债率统计应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严禁隐匿资产。各企业要认真清理帐外资产,入帐管理,杜绝体外循环,对下列企业不计算资产负债率。
(1)省政府明令进行清算的企业;
(2)省政府决定停业、关闭的企业;
(3)企业主管部门已决定转为民营并正在操作的企业。
五、降低省直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