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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贸易经济合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我省与俄罗斯经贸合作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贸易经济合作厅等部门
 关于开展我省与俄罗斯经贸合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2]56号 2002年9月6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贸易经济合作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我省与俄罗斯经贸合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我省与俄罗斯经贸合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国与俄罗斯经贸合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4号)精神,抢抓机遇,突出重点,有效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提高我省与俄罗斯双边经贸合作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与俄经贸合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俄罗斯政府实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措施,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以及投资环境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同时,中俄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签署,为两国建立“世代友好,永不为敌”的新型国家关系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中俄互为最大邻国和重要贸易伙伴,经济互补性很强。发展双边经贸合作,对于充实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物质基础,扩大对外开放领域,有效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外贸市场多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与俄罗斯在资源构成、科技、工农业产品结构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在经贸合作领域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与俄经贸合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抢抓机遇,扎实工作,不断扩大对俄经贸交流与合作。
  二、千方百计扩大我省企业对俄贸易
  (一)积极争取落实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开拓俄市场。目前,国家建立的用于扶持企业开拓境外市场的外贸发展资金共有8项:
  1.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设立的用于支持对俄经贸合作和扩大对俄出口的专项资金。
  2.境外加工贸易有偿使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获外经贸部批准取得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批准证书、经中国进出口银行进行项目评估认可的境外加工贸易,可有偿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最高限额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的70%,到期还本付息。
  3.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周转外汇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经批准从事境外加工贸易的企业,从我国境内的中资银行取得短期外汇现汇贷款,由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对企业外汇贷款给予2%的年利率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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