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工商管理部门对连锁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扩展为按行业大类核定。对直营连锁企业各门店,可由总部统一办理专营商品许可证,总部已取得经营许可的,其门店持总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加盖总部印章的复印件;按照国家工商局、国内贸易部《关于连锁店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47号)要求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总部及其门店都应按《
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连锁、配送企业已登记挂牌的送货机动车,提供市区通行、停靠的便利。在禁行区域、路段和禁止时间通行及禁止路段停靠的车辆,可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通行。
22.新闻出版和文化部门准许连锁企业经营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并简化登记手续。
23.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市县城市及集镇建设规划当中,本着“拆一还一”的原则,充分考虑连锁门店和物流配送的商业需要。
九、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扎实推进流通现代化
24.转变政府职能,以引导、服务和政策扶持为主。成立以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体改办、省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烟草公司、省电信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甘肃省推进流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指导全省流通现代化工作。
25.制定推进流通现代化的五年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针对当前流通现代化中的薄弱环节,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力争在短期内有所突破。同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扶持流通企业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推进流通现代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用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工作。兰州市要利用省会城市以及全国铁路重要枢纽的优势,尽快拿出商业网点建设及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的发展规划。
26.建立省级联系地市州、企业制度。由省推进流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选择部分在流通现代化方面有突出特点和优势的地市和企业,建立省级联系制度,为这些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和发展需要提升竞争力、扩大规模、开拓市场等提供全面服务。
27.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流通现代化是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治本之策,宣传流通现代化在开拓市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加强对现代流通理论、现代流通新技术和发展趋势的研究,指导和推动流通现代化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