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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四)转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方式。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与粮食加工等企业的经济联合,搞委托加工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扩大范围,改变单一“买原粮、卖原粮”的经营方式。要发展订单农业,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有条件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与粮食加工企业和科研单位实行联合,组成生产、收购、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
  三、加快国有粮食附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五)国有粮食附营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加快投资主体多元化步伐。粮食加工等骨干企业可采取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形式进行股份制改造;中小型的粮油加工、饲料、粮机、贸易、零售、物资、运输、多种经营等附营企业国有资本原则上退出,可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租赁、出售、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搞好企业改革。国有粮食附营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时,要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按规定的程序有序进行。要在妥善安置职工,不逃废银行债务,不流失国有资产的前提下,鼓励社会企业或个人控股、兼并或全资收购。
  (六)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实行破产。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照有关程序批准后,执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有关政策。
  四、积极发展大型企业集团
  (七)为提高我省粮食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选择若干实力较强、信誉较好且有发展前景的国有粮食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加快转换机制,增强企业实力,打造名牌产品,进而以资本为纽带,采取兼并、控股、联合等多种形式发展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可以授权资产规模大,公司制改革规范,经营状况好的国有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对其全资、控股或参股企业行使国有出资人职能。经营状况好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条件成熟后可以直接上市融资。城市粮店要发展连锁经营。
  五、改革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八)改革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内部用人机制,搞好减员增效。要按照经营量和正常盈利水平合理定员定岗,原则上年经营量1000万公斤以下的企业不超过10人,每增加100万公斤增加1人。调整粮食购销企业的人员结构,保留业务骨干,精简管理人员。会统计、质检、仓储等专业人员持职业(执业)资格证上岗。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企业职工公平竞争、考试考核、择优上岗。企业经营者可以在全系统内公开招聘,形成管理者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的新型用人机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政策,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不能强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接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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