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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晋政发[2002]27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1998年6月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重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利益,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粮食企业的扭亏增盈,为全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工作进展不平衡,政企不分、机制不活、人员过多、包袱沉重、效益不高等问题仍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制约了我省粮食流通业的发展。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应对挑战,搞活粮食流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确保全省的粮食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和国家计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计综合[2002]677号)的精神,以政企分开、减员增效,加快企业组织形式创新和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以完善机制、增强活力为核心,以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和效益为目标,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通过改革,使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形成比较合理的结构和布局,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主体,在保证粮食安全、确保军需民食和保护农民利益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国有粮食附营企业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创新经营机制,增强竞争力。
  二、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组改造
  (二)调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结构和布局。要按照经济区域和购销量对现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重组。主产县(市)可设置3—5个购销企业,购销量较小的县(市)可设置2—3个购销企业,主产杂粮区的山区县也可以县为单位成立粮食购销公司。撤并后的购销企业可以作为粮食购销网点继续发挥作用。通过重组将经营量小、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向优势企业集中,适度规模经营,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撤并的购销企业资产、人员、债权债务由新组建的购销企业接收。
  (三)创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组织形式。承担储备粮收储业务的粮食储备库为国有独资企业。其它粮食购销企业可吸收农民和社会资金入股,改造为国有资本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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